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性行為無罪,推翻150餘年禁令
【文/觀察者網 王樂】
據《印度時報》9月6日報道,印度最高法院當日宣佈,雙方自願的成人同性性行為不再是犯罪行為,性傾向是先天的,人們不能控制。
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推翻了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中的第377條,其中規定同性性行為是應受懲處的罪行。
性少數權利活動者在新德里參加遊行(印度斯坦時報 圖)
法院説,“成人在私人空間雙方自願的性行為,在不對婦女或兒童產生傷害的情況下,屬於個人選擇的自由。第377條規定導致了歧視,也違背了憲法的原則。”
《印度時報》報道稱,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於性少數羣體(LGBTQ)來説是一個重大的勝利。
最高法院在6日的裁決中援引法院去年8月的裁決——每一個人都有基本的隱私權,這是生命權的一部分,性也是屬於隱私的一部分。
一位性少數羣體權利活動者在最高法院裁決後説道,“我們終於獲得了正義。”

去年新德里的一次驕傲遊行 (紐約時報 圖)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6日報道,反性少數羣體的法律已經有超過150年曆史。平權活動人士説,雖然很少被完全執行,但在性少數羣體中製造了一種恐慌和被壓迫的氛圍。
CNN稱,最高法院6日的裁決是關於平等的漫長法律鬥爭的結果。早在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就裁決,對自願同性戀性行為的禁止違反了基本公民權,但在2013年,隨着一些基督教徒、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聯合請願,該裁決被最高法院否決。
最高法院當時説,性少數羣體只是這個國家人口中非常小的部分,所以這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然而,最高法院去年8月關於個人隱私權的裁決讓2013年的裁決失去説服力。

法院裁決後,孟買的性少數羣體活動人士相互擁抱(英國《衞報》圖)
據《紐約時報》6日報道,在印度佔主流的印度教本身對同性戀非常包容,但這一文化在英國殖民時期被改變。英國在印度的殖民在維多利亞時期加強,而當時英國的社會道德觀念非常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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