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是否正當防衞還需商榷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
據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5日,媒體報道的雲南省楚雄州“保山小夥陷傳銷勒死監工”即張某故意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專門聽取有關案情彙報,並已指派專人赴楚雄州指導辦案。
圍繞社會關注的張某是否存在防衞情節等問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將指導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抓緊調查核實,嚴格依法認定,確保案件公正處理。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通報。
案情回顧
據檢察日報微信公眾號稱,2018年1月21日,雲南保山小夥張某被朋友騙進一個傳銷組織,傳銷組織派“監工”白天黑夜看守,張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長達20天。
2018年春節前夕,張某上廁所時,與負責看管的“監工”王某發生爭執.王某掐住張某的脖子,張某拉了羽絨服帽檐上一根帶子,將對方勒死。張某走出衞生間後,立即向警方報案。
檢察機關指控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實施了正當防衞。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屬於防衞過當。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

“北派傳銷”屬於低端傳銷,上當受騙的人年齡較小,層次比較低,20歲左右的年輕人居多,條件簡陋,“吃大鍋飯、睡地鋪、上大課。”(圖片來源:網絡)
與江蘇崑山“反殺案”的差異
此案發生後網友們參考江蘇崑山“騎車男反殺”案,將本案稱為雲南楚雄“反殺案”。
在很多人看來,該案中傳銷監工王某首先掐張某的脖子不鬆手,威脅張某生命,張某才反擊,其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衞中的無過當防衞,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有五個條件,即起因、時機、意圖、對象和限度,必須同時具備,正當防衞才成立,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京報援引北京劉昌松律師觀點稱,**前四個條件上本案與崑山案相似,但不法侵害的性質及限度不同,**監工王某進行非法拘禁,不構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事人沒有無限防衞權。
張某為擺脱非法拘禁可以進行正當防衞,但如果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鍵問題在於沒有監控視頻
崑山案相比本案還有一個差異,前者有完整監控視頻,可以證明當事人是吳無過正當防衞。而本案發生在廁所,現辯方主張監工狠勁掐住張某脖子死不鬆手。若該辯解能成立,認定為“行兇”也沒有問題,這樣就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衞了,張某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劉律師説,目前問題是,**沒有其他證人在場,監工死無對證。可以鑑定張某脖子上掐痕,以此為“危及人身安全”正當防衞進行辯護。**如果本案無限防衞權難以成立,也可以成立防衞過當。目前控方以故意殺人罪進行指控值得商榷。
劉律師認為,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認定正當防衞甚至防衞過當,都存在畏首畏腳的情形。國家和社會有必要對防衞人再多些寬容和同情,司法機關適用正當防衞制度不妨大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