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因篡改國歌歌詞,被行政拘留10日
據微信公眾號“東坡公安”(ID:dpgafj)9月14日消息,9月6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尚義派出所查處一起侮辱國歌案。
經查:違法人員帥某(女,漢族,45歲,成都市温江區人)於9月6日16時許,為維權擅自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並在QQ羣中發佈。帥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涉嫌侮辱國歌。
目前,帥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規定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
【侮辱國旗、國徽罪】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