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看電視劇學詐騙,富商被騙投資2億新台幣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台灣男子陳忠助靠看港劇練習詐騙手法,向林姓富商謊稱自己“掌握千億美元基金管理權”,偽造銀行存款證明、債券,誘騙林某投資2億新台幣(約合4270萬元人民幣 觀察者網注)。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陳忠助有期徒刑4年6個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據台灣《聯合報》9月18日報道,綽號“陳董”的陳忠助自稱“世界國安基金會‘山’字輩管理人”,基金會曾協助孫中山創建“中華民國”,2010年起和友人王瑞愷向林姓富商謊稱自己“掌握千億美元基金管理權”,且曾在國民黨內身居高位,更稱推動“連雲港五合一開發計劃”,出示偽造的基金會資料、香港滙豐銀行英國倫敦總行銀行存款證明、瑞士銀行蘇黎世總行970億美金證明。2人誘騙林某説,只要拿出資金,疏通基金會委員,另以3.7億美元擔保,可取得賬户所有權,操作投資14億美元。
林某信以為真,陸續匯款2億元新台幣;陳忠助出示34張、面額4.3億美元的假美國政府債券給林某觀看,表示“基金會財力沒問題”。但林某事後發現2人遲未履約,向檢警提出控告。檢警查獲偽造債券、偽造存款證明等物。
陳忠助被捕後供稱,自己只有小學畢業學歷,根本不懂英文,連瑞銀集團(UBS)是哪家銀行都不知道,而詐騙手法都是從港劇中學來的。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忠助有詐欺前科,仍不思悔改持續行騙,詐取款項甚鉅,且犯後態度不佳,未和林達成和解,判處陳忠助有期徒刑4年6個月,王瑞愷被判4年有期徒刑。
檢方還起訴陳忠助的蕭姓女友兼秘書共同犯罪,但法官認為蕭未參與犯行,僅受陳的指示,罪證不足,判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