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檢方回應“冰釋前嫌強姦”和“握手言和殺人”案:表述不準確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9月25日報道,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按照文章裏的表述,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文章説:小趙今年16歲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最終,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
河南省檢察院:宣傳產生了歧義
該案件在法律層面的細節,檢察機關還未更多披露。但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張萍回應媒體稱宣傳產生了歧義,“這次事件有教訓,從宣傳的角度把握的不是太好,老百姓容易產生歧義的細節釋法説理做的不夠充分,比如説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並不是説取保候審就一取了之了,這個案件還在審查起訴中,下一步我們還會嚴格依法辦案,如果有這些話大家就不會歧義了,這些話都沒有反映出來,但是工作我們都在這樣做。”
官方遲遲未發聲,網友又翻出魯山檢察院經辦的另一起獲得河南省未檢十大精品案件的“李某某故意殺人案”。已有材料披露的信息顯示,魯山檢察院未檢科幹警在辦理該案件時,安排李某某與家人進行親情會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干預,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將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繼續完成學業。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依法採納,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萍表示,這是一起反欺凌案件,“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案件,用“握手言和”表述不是很恰當,法院判決是緩刑,是殺人未遂,要不然不會判緩刑。另外還有些其他情節,構成傷情是輕微傷,是反欺凌案件,當時是對方一直欺負他,這個孩子也比較衝動,但是最終是未遂,情節也比較輕微。”
此前,一篇由前公訴檢察官針對該案所寫的文章中提到:“刑事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拒不認罪、拒不賠償的。在故意傷害罪、強姦罪這類案件中尤為常見。這樣一來,被害人除了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坐了幾年牢之外,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所以,有些時候,檢察官會在辦案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督促’,如果犯罪嫌疑人積極悔罪、並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話,審判環節是可以得到從輕處理的。”未成年少女強姦案的處理中,是否有這樣的考慮,中國之聲記者昨天多次聯繫河南省檢察機關,但未得到回應。張萍此前對媒體表示案件還在審查起訴階段,待案件有一定進展會有發佈,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最後按照法院判決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