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社評:范冰冰遭重罰是個標誌性事件
本文轉自:環球時報
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今天有了正式説法,國家税務部門對其追繳並處罰金共計8.84億元,如果范冰冰在規定期限內交齊上述款項,她將被免予刑事追究。范冰冰於今天中午通過微博道歉,這是她自今年6月在崔永元揭發其利用“陰陽合同”偷漏税款,從公眾視野中消失後,首次通過微博賬號發聲。
范冰冰不僅是演藝明星,也是最富有的娛樂大腕之一,國家税務部門根據舉報對其進行調查及鉅額處罰,堪稱是中國演藝界乃至整個中國社會一個標誌性事件。法網和税網正在中國越織越密,誰都不能心存僥倖,否則巨大的代價説不定什麼時候就會從天而降。
范冰冰在娛樂圈有的影響力很大,然而崔永元爆料的一個浪頭打過來,就將她擊倒了,這就是互聯網時代。一座名望的大廈如果存在幾塊“問題基石”,它就有可能是脆弱不堪的危樓。名氣越大的人,這樣的警惕越不能放鬆。
很多人傾向於相信,范冰冰的逃税規模那麼大,逃税手法又是那麼粗淺,存在類似問題的應該不是她一個人。國家已經要求影視行業對繳税問題自查自糾,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補交税款,否則將依法嚴肅處理。希望所有存在納税問題的影視從業者把這看成嚴肅的“最後通牒”,切莫想“混過去”,尤其不要緊急做假賬,銷燬證據。
所有人,無論他當多大官、或者多麼有錢有名,都要有一顆謙卑之心,他們需要在遵規守法上比普通人更自我嚴要求,而不是以為擁有了可以藐視法規的特權,這是范冰冰出事帶給所有人的教訓。
當然了,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顧,也不應不講法律地從重處罰,以此取悦輿論。對范冰冰的處罰決定今天公佈後,網上有她得免牢獄之災是“受了照顧”的議論,然而中國税法有明文規定,五年內首次因偷税逃税受到追究的,如在規定時限內交齊税款和罰款,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律師陶景洲評論説,如果范冰冰在規定時間內交齊8.84億,她不坐牢恰恰是依法辦事,而不是法外施恩。
看來,在范冰冰“失蹤”的三個多月裏,國家税務部門一直在加緊調查,范冰冰失聲是她配合調查的方式。在中國,一個人涉案,在最終結論出來之前往往信息很少,這成了中國的一種國情。其出發點往往是保護涉案人,避免錯安罪名,儘量維護其名譽權。但這樣的程序安排經常遭到外界的誤讀,相關的磨合大概還會持續下去。
范冰冰犯了很嚴重的錯,今後她的演藝生涯還能繼續嗎?這是人們關注的另一焦點。在我們看來,這是個開放的問題,范冰冰及整個中國社會將共同回答它。
我們要嚴厲追究各種錯誤,鼓勵明星做好的道德示範,堅決反對明星“帶病上崗”。同時社會又要有寬容的一面,鼓勵每一個人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來。明星自己在做,公眾在看、也在想。影視公司在掂量風險,尋找代言的企業也會趨利避害。中國要成為嚴法規、講道德、同時又充滿活力的豐富社會,少不了各種糾結和戲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