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逃税案後續: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被問責
據新華社10月8日報道,記者從國家税務總局江蘇省税務局獲悉,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税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國家税務總局責成江蘇省税務局對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進行了問責。
責令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税務局作出深刻檢查,並採取切實措施整改;
對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局長、現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税務局局長丁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總會計師、現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税務局總會計師李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第六税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濱湖區税務局副局長鍾小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去其現任領導職務;
對原無錫市地方税務局第六税務分局副局長、現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梁溪區税務局副局長沈治國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原無錫市國家税務局第二税務分局局長、現國家税務總局無錫市税務局幹部許崇金給予誡勉談話處理;
對其他有關責任人也按規定給予了相應處理。
目前,尚未發現上述人員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