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滬倫通”徵求意見:境外企業市值不低於200億元
“滬倫通”開通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12日晚,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等相關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這項被稱為“滬倫通”的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簡稱: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
上交所要求有關意見和建議於2018年10月19日之前反饋。
《徵求意見稿》顯示,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託憑證(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存託憑證管理辦法》《監管規定》規定的中國存託憑證公開發行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公開發行中國存託憑證;
(二)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三)在倫交所上市滿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
(四)申請上市的中國存託憑證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徵求意見稿》截圖,下同
另外,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户及資金賬户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
(三)不存在境內法律、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

9月25日,華泰證券公告稱,將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GDR)並申請在倫敦交易所掛牌上市,並由此成為首家公告擬發行GDR的A股上市公司。
與此同時,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表示,爭取“滬倫通”年內推出。
中信證券研報認為,短期來看,“滬倫通”僅僅是兩地上市公司二次發行的便捷通道,中國資本管制的影響將限制海外資本流動性對中國A股的影響。但倫敦作為國際外匯交易中心,是人民幣國際化最佳的起點,從證券市場試點人民幣的自由兑換可能是未來人民幣國際化的方向。
稍早前(12日晚),中國證監會發布《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通報稱,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託憑證(GDR)後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託憑證後實施配股等。
證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