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被雙開 中紀委公告用詞罕見嚴厲
時隔半年,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落馬一事傳來新消息。
10月15日中午,中紀委監察委網站發佈公告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對其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在宣佈現場視頻中,賴小民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告誡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以他為誡,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截圖來自中紀委監察委網站

今年4月17日晚,中紀委監察委網站發佈賴小民被查消息,無疑給中國金融界投下了一顆“重磅炸彈”。這是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合署辦公後,聯合正式辦理的第一個金融大案。
當時,券商中國記者引述接近華融的相關人士的話稱,“賴小民被查,除了震驚,還是震驚。”
在中紀委監察委15日這份公告中,用詞也是罕見得嚴厲。
公告指,賴小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以職務謀利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越級插手具體項目等。
公告還批評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紀,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並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毫無顧忌、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羣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事實上,公告中所提到的重大違紀違法事件,部分媒體不久前的相關報道中已有所透露。
比如,公告中提到,“違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盲目擴張、無序經營導致公司嚴重偏離主責主業”等問題,此前也有媒體作出大量分析,不少報道中對賴小民的評價更是“膽子大、路子野”。
賴小民自2009年到中國華融任職後,對華融進行商業化改造,2015 年華融在港交所上市。2017 年,華融營收 1280.7 億元,淨利潤 265.9 億元,是 2008 年的 78 倍。但是,隨着國家去槓桿、緊信用等政策推行,華融快速發展中所積累的弊端不斷暴露。今年 A 股多家財務造假、債務違約的公司背後都有華融的影子。
長江商報8月20日發文稱,華融正被龐大的資產負債拖累,2017年度華融資產總額為1.87萬億元,總負債總額1.69萬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九成;過去五年內,華融資產負債增加1.33萬億元,增長4.7倍。
伴隨資產和債務一路高歌的是,利息支出也同比攀升。僅2017年度利息支出同比增幅就達61.4%,而平均資產回報率在過去五年下降超四成,2017年僅1.6%。同時,受部分金融資產信用風險暴露影響,華融資產減值損失也與日劇增,五年累積578.6億元,相當於同期淨利潤的六成。
另據投資時報8月21日稱,這幾年來,全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已從過去處理不良的“壞賬銀行”轉變為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幾乎每家旗下都已經擁有銀行、證券、信託、保險、私募等機構,甚至有專門的子公司進行涉房業務。作為四大AMC之一的華融自不例外。
據華融官網顯示,中國華融設有31家分公司,對外提供不良資產經營、資產經營管理、銀行、證券、信託、金融租賃、投資、期貨、消費金融等多牌照、多功能、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目前唯一尚缺的保險拍照也已在推進中。其中,房地產在華融的各類業務中佔比最高,達34.9%。
儘管當前四大AMC都在竭力宣傳“迴歸不良資產業務主業”,但成效並不明顯。
此外,賴小民身上為外界所關注的是個人行事做派。

稍早前據財新網稱,賴小民好大喜功,熱衷宣傳個人功績。他落馬後華融系統員工被要求上交一切與之有關的出版物,包括今年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賴小民所著《我的企業管理之道》等。據華融內部人士稱,“凡是有他照片和名字的東西都上交了,足足有一大摞。”
賴小民作風強勢,愛提拔親信,任用撤換也全憑他一句話。江西出身的賴小民,在華融內部培養起了聲勢浩大的“江西幫”,有熟知華融的金融人士稱,華融人自嘲為“36局”。“36”正是江西身份證號碼開頭兩位數字。
賴小民與華融的9年軌跡
“我親身見證了中國金融的發展,中國北京金融業的發展、金融街的建設和發展。”賴小民曾這樣公開説道。
確實,1962年出生於江西瑞金的賴小民在金融圈內赫赫有名。
1979年考入江西財經大學,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參加工作,期間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系統工作多年,還擔任過北京銀監局局長、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
他曾這樣自我評價,“從24歲當副處長,34歲當副司長,39歲當正廳級,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走過來,自己還是屬於事業型的那種人。做事很規範,很有規律,講究一個程序,而且做事很講效果。一旦自己覺得選好了,定好了,那就堅定不移的推下去,有一個剛強的意志。”
賴小民在華融的9年,表面上看確實讓華融實現巨大發展,但實現手段“功過參半”,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華融在金融專業能力上與國際同行的差距遙遠,扮演得更像是廉價資金提供方的角色;而賴小民最終也自作自受倒在了華融“一把手”這個位置上。
不過華融的故事,要從20年前開始講起。
1999 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後國內銀行鉅額不良資產問題,中國政府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長城、東方,規定存續期為 10 年。隨後華融陸續買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等機構超過 4000 億不良資產並實現有效處置。
2009 年賴小民調任中國華融總裁時,恰好正值華融存續期屆滿之年,未來不明。他到任時稱“既來之、則安之、則幹之”,便着手對華融進行商業化改造。三年後,華融實現扭虧為盈。
2012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這意味着華融由一個政策性金融機構轉變為市場化金融機構,賴小民也從這一年起任華融黨委書記、董事長。
2009年,中國華融的利潤只有4.03億元,2017年年底,淨利潤已達265.877億元;公司資產也由2009年的156億元,提高至18702.6億元。2015年10月30日,中國華融在香港上市。
2016年,賴小民在一次公開採訪中表示,“我自己乾得很勤奮,很有激情和幹勁。我到華融8年了,瘦了20多斤,我把企業搞肥了,把自己搞瘦了。”2017年他被評為“最會賺錢的前30家中國企業”之一,在當年業績發佈會上宣佈預計2018年迴歸A股。
短短9年時間,賴小民迅速打造起一個“萬億金控”的華融集團,但這派輝煌氣象“建立於沙堆之上”——華融的迅速擴張依賴於激進野蠻的經營模式和投資方式。就連他本人也曾説,華融能有今天“全靠資本運作,全靠利潤去賺錢”。看似光鮮的數據背後,華融的實際盈利增長速度卻不斷下滑。
更反諷的是,曾經作為中國最大不良資產處置公司的華融,如今卻面臨着急需處理自身金融危機的尷尬境況。
當2018年賴小民已成“過去式”時,華融也撤回A股發行申請。
就在10月15日同一天,券商中國發布一則新聞稱,中國華融的法定代表人已更新為王佔峯,核准日期為10月9日,賴小民正式卸去華融的法定代表人。
王佔峯出生於1967年3月,現年51歲,吉林榆樹人,博士研究生學歷。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年5月起任廣東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賴小民被查消息傳出次日,4月18日,王佔峯臨危受命,出任華融黨委書記。華融董事會也將提名其為董事長候選人,只待6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同時,已空缺數月的華融總裁也由原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李欣出任。
8月,王佔峯在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經過三個半月的艱苦努力,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步入正軌,目前的工作重心已經轉向立足自身抓好經營管理工作、全面肅清賴小民涉案問題的惡劣影響、深入推進各項工作上來,並開始啓動公司的轉型路徑。“我們希望用2~3年的時間,在全系統的共同努力下,凝心聚力,建設一個風清氣正、脱胎換骨的‘新華融’。”
十八大以來的金融大案
根據中紀委監察委的公開信息查詢,自十八大以來,涉貪腐金額高達億元的落馬高官人數已達20餘位。其中兩人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終身監禁”。
被叛“終生監禁”的5只“大老虎”包括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武長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白恩培、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和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
以下為十八大以來查處違法金額過億的高官:
張新華,廣州市白雲農工商公司(國企)原總經理,受賄9780萬餘元,共貪污2.8億元,2014年12月被判處死刑;
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受賄1.29億餘元,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4.86億元,2015年6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萬慶良,廣州市委原書記,受賄1.11億餘元,2016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魏鵬遠,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受賄2.11億餘元,2016年10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於鐵義,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受賄3.06億餘元,2016年10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金道銘,山西省人大原副主任,受賄1.23億餘元,2016年10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白恩培,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受賄2.4億餘元,2016年10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朱明國,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1.41億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9104萬餘元,2016年10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景春華,河北省委原秘書長,受賄6504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8635萬餘元,2016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杜善學,山西原副省長,受賄8101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8961萬餘元,2016年1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受賄1.14億餘元,2017年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蘇榮,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受賄1.1億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8000餘萬元,2017年1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盧子躍,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受賄1.47億餘元,2017年4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保安,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受賄1.5億餘元,2017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陳雪楓,河南省委原常委,受賄1.25億餘元,貪污547萬餘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億餘元,2017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毛小兵,青海省委原常委,受賄1.04億餘元,挪用公款4億元,2017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武長順,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貪污3.42億餘元,受賄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1.01億餘元,單位行賄1057萬餘元,2017年5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李剛,河北省承德市原副市長,受賄1.251億餘元,2017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珉,全國人大科教文衞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受賄1.46億餘元,侵吞公款100萬元,2017年8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中生,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受賄10.4億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1.3億餘元,2018年3月被判處死刑;
孫政才,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受賄1.7億餘元,2018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張越,河北省政法委原書記,受賄1.569億餘元,2018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陳樹隆,安徽省原副省長,受賄2.758億元,濫用職權造成損失29億元,非法獲利1.6億元,尚未宣判;
李令成,河北融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索取收受財物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尚未宣判;
王天朝,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受賄1.163億餘元,2018年7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楊崇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受賄2.06億餘元,2018年9月2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當然,在“十八大”以前,也已經有數位“億元貪官”被查處。
2011年,受賄近2億元的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和受賄1.08億元的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在同一天被執行死刑。再如,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案的涉案金額高達1.9573億餘元,最後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檢舉他人犯罪線索,故從輕判處死緩。
從以上統計中也可發現,涉案金額大小不是判斷腐敗程度及量刑輕重的唯一因素。
據上觀新聞2016年報道,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及2016年4月兩高司法解釋,量刑不僅要看涉案金額,也要看有無索賄等加重情節,因此出現涉案金額小但量刑重的的現象也很正常。
目前,賴小民案仍在依法審查中,具體貪腐細節及數據尚未公佈。不過,不久前有媒體將此稱之為建國以來第一金融腐敗案。建立在貪腐之上的壯志豪言不過是過眼雲煙,賴小民最終倒在了北京金融大街8號的中國華融總部大樓前,而等在面前的恐怕是更長的牢獄之災。
此外,最近金融業界似乎也格外不平靜。
10月11日,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省院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一審中,央視新聞公佈的庭審畫面中出現了一個名字“胡懷邦”。畫面中顯示,胡懷邦曾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及國開行董事長時涉嫌收受賄賂的線索。

截圖來自央視新聞
半個月前,9月27日,國開行召開幹部大會。中組部副部長齊玉宣佈由趙歡任國開行黨委書記,並提名出任董事長,胡懷邦不再擔任黨委書記及董事長。胡懷邦出生於1955年,今年63歲。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
(資料來源:中紀委監察委網站、證券時報、券商中國、長江商報、財新網、新京報、上觀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