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警方通報2死8傷拆違事件:對4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平安江蘇 10月18日發佈關於揚州拆違事件的案情通報。稱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該鎮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户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有房產證、士地證的房屋沒有被拆除。韋剛(男,49歲,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人)及其前妻王某(女,49歲)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操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羣眾,致2人死亡、8人受傷。
2018年10月12日,陶冉以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義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託拆除協議》。10月15日6時許,陶冉僱用一批人攜帶工具參與拆違,同時指使張志勇、顏金僱用20多人負責“維持秩序”。在現場,陶冉指使拆違人員砸壞玻璃門,搬出違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攝像頭。王某駕車來到現場阻止拆違,後被四五名女性拆違人員拉到邊。隨後,韋剛持截鍍鋅自來水管趕至現場,被拆違人員攔在路邊。在室內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機拆除違建房屋時,韋剛拿手機拍攝,陶冉等多人將其攔住並搶下手機,摔在地上,雙方發生拉扯推操。後韋****剛向王某要走汽車鑰匙,駕車從機動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撞向非機動車道上的人羣,隨後又快速倒車並再次向前衝撞人羣,致1人當場死亡、9人受傷(其中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韋剛下車後,遭到拆違人員毆打,後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控制。
基於上述查明的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陶冉、張志勇、顏金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 其他涉案人員和違法犯罪線索正在全力偵查中。
案情通報全文:
2018年10月15日6時許,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該鎮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户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有房產證、士地證的房屋沒有被拆除。韋剛(男,49歲,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人)及其前妻王某(女,49歲)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操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羣眾,致2人死亡、8人受傷。
接到報警後,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立即出警趕赴現場處置並依法立案偵查。揚州市公安局第時間派出力 量赴生態科技新城指導案件偵辦工作,並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經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偵查和檢驗鑑定等工作,案件基本事實已初步查清。
經查,2018年7月,根據《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防洪排澇規劃》和揚州市有關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要求,杭集鎮防汛防早指揮部於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並先後於7月7日、8月13日, 兩次向韋剛户下達清除告知書,該户始終末予配合。
2018年10月12日,陶冉(男,44歲,安徽蒙城人,暫住揚州市廣陵某小區)以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義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託拆除協議》。10月15日6時許, 陶冉僱用一批人攜帶工 具參與拆違,同時指使張志勇(男,38歲,江蘇興化市人)、顏金(男,28歲,揚州市人)僱用20多人負責“維持秩序”。在現場,陶冉指使拆違人員砸壞玻璃門,搬出違建房內物品,搗毀門前攝像頭。王某駕車來到現場阻止拆違,後被四五名女性拆違人員拉到邊。隨後,韋剛持截鍍鋅自來水管趕至現場 ,被拆違人員攔在路邊。在室內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機拆除違建房屋時,韋剛拿手機拍攝,陶冉等多人將其攔住並搶下手機,摔在地上,雙方發生拉扯推操。後韋剛向王某要走汽車鑰匙,駕車從機動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撞向非機動車道上的人羣,隨後又快速倒車並再次向前衝撞人羣,致1人當場死亡、9人受傷(其中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韋剛下車後,遭到拆違人員毆打,後被趕至現場的民警控制。
基於上述查明的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陶冉、張志勇、顏金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 其他涉案人員和違法犯罪線索正在全力偵查中。
公安機關敦促有關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同時歡迎廣大羣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 110,0514-80829319 )。
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