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搶劫銀行被判9年半 辯稱“夢遊以為在拍電影”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2017年9月台北市士林區瑞興銀行遭搶劫,歹徒林修平持刀挾持取款民眾,搶走30萬(新台幣,下同 約合6.4萬元人民幣 觀察者網注)。近日開庭時,辯護人稱,林修平“吃藥後夢遊,以為自己在拍電影”,希望法官能減刑。法庭認為,林修平犯罪後將贓款匯給女友,並用於購買奢侈品,精神狀況正常,判決林修平有期徒刑9年6個月,可上訴。

圖自台媒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48歲男子林修平2017年9月20日先後偷2輛摩托車用於作案,下午1點12分,持水果刀進入銀行,見櫃枱前1名女子正在取款,持刀架住她的脖子,喝令銀行員工將鈔票放入袋內。
搶得30萬後,林修平乘出租車離開,將27萬匯給女友,花12000元購買iPhone 6手機,又到台北101大樓附近去看新上市的iPhone 8。
士林地院開庭後,辯護人稱,林修平“患有精神疾病,平時都要服用藥物,案發前早上服用大量精神藥物,導致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拍電影,被捕後仍頭暈,連筆錄上寫什麼都不是很清楚”。
法庭認為,林修平搶銀行前準備水果刀、頭戴安全帽,選擇保安員中午用餐時間,犯案後還懂得打車到郵局匯款、購買手機,顯然並沒有辯護人所説“受到藥物影響”或是任何意識不清的情況。
判決指出,林修平偷竊2輛摩托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搶劫銀行部分,判決有期徒刑8年6個月,總計執行9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