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倫通八項業務規則敲定 非交易時間信息披露時段明確
據《上海證券報》11月3日報道,昨日,上交所正式發佈滬倫通相關配套業務規則。此次發佈的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等8項業務規則。其中,包括《暫行辦法》等4項業務規則此前已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另外配套發佈的還包括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等4項配套業務指引和通知。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正式發佈的《暫行辦法》是規範滬倫通存託憑證業務的基本業務規則,對滬倫通中國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持續監管、跨境轉換,以及全球存託憑證基礎股票上市、跨境轉換等事宜作出了集中規定。以此為基礎,針對滬倫通存託憑證的上市預審核、跨境轉換和做市業務,分別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做市業務指引》3項業務指引。
前期,上交所已就《暫行辦法》等4項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約200條反饋意見和建議。總體來看,市場主體對滬倫通存託憑證的業務模式和規則架構基本認可,所提意見主要集中於業務實施、規則執行和具體操作層面的細節問題。上交所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將合理意見和建議吸收到《暫行辦法》等業務規則中,後續還將通過制定配套指引、操作指南和組織培訓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相關操作性事項。
上交所表示,本次還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收費事宜的通知》《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託憑證業務信息披露時段相關事項的通知》4項配套業務指引和通知。
由於上海和倫敦兩所兩地時差,CDR對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時段安排比較受關注,這些問題在對應的通知中予以了明確。境外發行人在三種情況下可在非交易時間信披時段披露公告:一是交易日盤後信息披露時段,具體時間為15:30至次日8:30,但系統維護時間(23:30至24:00)除外;交易日次日為非交易日的,該交易日盤後信息披露時段為15:30至23:30。二是交易日午間信息披露時段,具體時間為11:30至12:30。三是非交易日信息披露時段,具體時間為在單一非交易日或連續非交易日的最後一日13:00至次日8:30,但系統維護時間(23:30至24:00)除外。
通知還規定,境外發行人原則上應當在上述非交易時間信息披露時段披露公告,確有重大事項必須立刻披露的,可以在交易時間信息披露時段披露公告,具體時間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境外發行人應當按照上交所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通過信息披露直通車通道辦理信息披露事項,但停復牌公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