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 國務院調整關税税則委員會
據中國政府網11月5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調整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的通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任主任。
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審議關税工作重大規劃,擬定關税改革發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負責編纂、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決定實行暫定税率的貨物、税率和期限;決定關税配額税率;決定徵收反傾銷税、反補貼税、保障措施關税、報復性關税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税措施;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税政策和對外關税談判方案;決定特殊情況下税率的適用;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1987年成立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198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主要職責是:“提出制訂或修訂《關税條例》和《進出口税則》的方針、政策、原則,審議税則修訂草案,制訂暫定税率(包括進口調節税税率),審定局部調整税率等。”
該委員會職責經過多次調整:
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名單的通知》確定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調整海關關税税率、年度暫定税率、關税配額税率、特別關税(包括反傾銷和反補貼)税率和修訂進出口税則税目、税號的方案;批准有關國家適用税則優惠税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税政策和對外關税談判方案;提出制訂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的方針、政策和原則,並對其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2003年4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3〕33號)確定的主要職責是:“審定調整海關關税税率、年度暫定税率、關税配額税率、特別關税(包括反傾銷税和反補貼税)税率和修訂進出口税則税目、税號的方案;批准有關國家適用税則優惠税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税政策和對外關税談判方案;提出擬訂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税條例》的方針和原則,並對其修訂草案進行審議。”
2008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20號)確定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則號列和税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税率的貨物、税率和期限;決定關税配額税率;決定徵收反傾銷税、反補貼税、保障措施關税、報復性關税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税措施;批准有關國家、地區適用税則優惠税率的方案;審議上報國務院的重大關税政策和對外談判方案;決定特殊情況下税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主要職責和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58號)再度調整了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