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規:舉報干擾公交車行駛行為,最高獎5000元
據微信公號“西安發佈”11月7日消息,11月2日,“10·28”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調查結果公佈,系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致車輛失控,事故原因令人唏噓。
11月4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防範舉措,確保我市公交車營運安全。
公交分局督促市公交總公司向全體司乘人員通報案情,汲取教訓,加強防範;加強公交車輛“三防”措施,及時排查未物理隔離公交車駕駛室數量,儘快完善駕駛室封閉措施;要求公交總公司在公交車上張貼警示標語,通過公交車語音報站器提示乘客文明乘車,規範自己的行為。
除此之外,公交分局督促市公交總公司對每一名公交司機進行評估,對有違章、違規等行為的司機進行培訓;對有“路怒症”的司機強制停運,開展心理輔導;對未進行物理隔離的公交車駕駛室,儘快採取物理隔離措施;加強安全宣傳,提醒乘客遵循規則,文明乘車。

據瞭解,公交分局將督導公交公司從即日起利用一個月時間對全體司乘人員進行培訓。重點針對處置突發事件,開展安全行車治安防範集中培訓教育,要求公交司機時刻把“安全”兩字放在心上。
公交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交分局繼續堅持組織警力及公交安全員分赴人流密集公交站點及長途客運站,採取巡線、守點的工作方式,進一步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發揮公交安全員流動哨兵的作用,嚴厲打擊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

另外,公交分局還設立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市民對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於制止違法行為,公交分局將按照信息的重要性,最高獎勵5000元,舉報電話86753210。
同時,公交分局提醒廣大市民,遵守乘車規則、愛護公共汽車服務設施、維護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正常行駛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對肆意辱罵、毆打駕駛員,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搶奪駕駛員手中方向盤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嚴懲。
12月1日起,《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將正式實施,拒載乘客、中途甩客以及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非法攔截或強行上下公共汽車等行為,都將面臨處罰。
11月6日,市交通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優先保障公交設施用地
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

《條例》提出,規劃部門應優先保障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根據地塊開發強度、人口指標等因素,明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用地範圍、功能佈局和控制要求。經確定的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文化、醫療、教育、體育、娛樂、商業、旅遊等大型活動場所和大型住宅小區,需要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明確;規劃條件應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的附件,並不得擅自變更。
其他車輛不得在公共汽車站點
及距離站點30米以內路段停靠

《條例》明確規定,在公共汽車站點及距離站點3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其他車輛停靠。公交站牌設計應該與街區風貌保持一致,並在站名上加標英文。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根據城市道路的技術條件、交通流量、出行結構等因素,科學劃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設置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完善公共汽車專用車道交通標誌、標線,加強專用車道監控管理,保障公共汽車優先通行。在符合條件的禁止轉向和單向行駛路段,可以允許公共汽車通行,在具備條件的主要路口,設置公共汽車專用導向車道。
乘客拒不接受安檢
司乘人員可拒絕其乘車
《條例》明確規定,駕駛員、乘務員在提供運營服務時,若有到站不停、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點外隨意停車上下客,未按照核准票價收費或者未執行優惠乘車規定,未按照規定播報線路名稱、走向和停靠站名稱以及提示安全注意事項,未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車內空調設備,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未組織乘客免費轉乘同線路後續車輛等情況之一的,將由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或乘務員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中指出,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安保人員對乘客攜帶的可疑物品應當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安保人員可拒絕其乘車。
《條例》中明確提到,在公共汽車運行中,如有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乘車、非法攔截或者強行上下公共汽車、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擅自操作車內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及其他擾亂乘車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和車輛運營安全行為之一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