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撞垃圾桶身亡,家屬起訴索賠76萬:桶沒放好
“北京晚報”微信公號11月15日消息,深夜回家途中,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李某撞到路邊的垃圾桶,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認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擺放不當的過錯,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30%的責任,索賠76萬餘元。
11月14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
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徑直撞向垃圾桶
李某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今年5月27日晚11時許,租住在昌平區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駕駛摩托車徑直撞向了村口擺放的垃圾桶。事故導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管部門認定,李某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李某撞向的垃圾桶
家屬:垃圾桶位置不當,索賠76萬
李某家屬認為,村裏垃圾桶擺放位置不當,且未作保護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誌,於是將昌平區某村村委會訴至昌平法院,認為其應對李某的死亡承擔30%的侵權賠償責任,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76萬餘元。
村委會:垃圾桶位於人行道,沒佔機動車道
為了查清案件事實,法院依法追加了某鎮環境衞生管理中心為被告。11月14號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三方當事人均出庭應訴。
“垃圾桶放置在這個位置起碼10年以上了,而且沒有佔用路面,是放在人行道上的。”村委會的代理人認為,作為租住在村內的居民,李某對這條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況應當是十分清楚的。垃圾桶位於人行道上,但李某發生事故時駕駛的是機動車,所以二者沒有因果關係。
鎮環境衞生管理中心則稱,案發道路是村級路,屬於村委會管理,垃圾桶的所有權人也屬於村委會,環衞部門只負責垃圾清運,並不指定垃圾桶應該怎樣擺放,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李某家屬的代理律師表示,案發時垃圾桶雖然擺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經超出了人行道範圍,侵入了機動車道,因此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我們將持續關注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