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緝思:這個世界上到底有沒有普世價值
【本文節選自《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

考察世界歷史上的帝國興衰、朝代更替、宗教衝突、殖民擴張、階級革命、民族解放、國家獨立、民主改革、經濟發展等現象時,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國家中,確實存在不同的政治主題。在不同的政治主題下,可以看到跨越時空的許多政治目標,比如財富、利益、權力、和平、安全、穩定、秩序、團結、合作、和諧、信仰、自由、民主、法治、統一、公正、平等、尊嚴等。中共十八大以來明確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表述為24個字: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其中包含了若干跨越時空、國家、民族、文化的政治目標,為全世界所公認。
個人生活和工作中同時存在多個目標,我們需要給這些目標排出個主次,還要區分短期目標和長遠目標。前文提到的那麼多政治目標,有的存在部分交叉因素,有的在一些社會和一些人中受到推崇,而在另一些社會和另一些人中不受重視甚至遭到排斥。我提出“終極目標”的概念,就是要試圖找出當代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社會和從事政治活動的個人都接受的長遠目標。
終極政治目標問題,大約等同於中國政治學者任劍濤所論述的“政治價值諸神之爭”。他認為:“任何一個人都是在各種鬥爭着的終極價值之間決斷自己信從的終極價值的。”[1]任劍濤還認為:“站在各種不同價值立場的政治論説‘諸神’,主張的就是不同甚至對立的終極價值及其相關制度。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革命、憲政、秩序等基本政治價值,在不同的政治論説‘諸神’那裏,得到大不相同的闡釋。對於一個試圖瞭解政治生活並進入其中的普通人來講,這些主張的對峙性令人觸目驚心,一時之間不知何去何從。”[2]本書區別於任劍濤所論述的“諸神之爭”,試圖在諸多政治目標或政治價值中挑選出若干終極目標或終極價值,以區別於過渡性或功能性的目標和價值。
在這裏以教育事業為參照,我們來看一下過渡性政治目標和終極政治目標的區別。教育的過渡性目標或功能性目標,是教人讀書寫字、遵守公共道德,講授科學文化知識等。很多教育工作者認為,教育的根本目的或終極目標,是把自然人、感性人提升為社會人、理性人,努力使受教育者達到崇高的精神境界。有些人則強調教育的政治功能,認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為國家培養更多更好的人才。無論持哪種觀點的人,都不會把講授語文、數學、物理等課程作為教育的終極目標。在政治生活中,團結、穩定、秩序、革命、改革等目標很重要,但是我認為,它們要服務於一些更具有根本性的目標。
識別哪些政治目標是終極目標(或終極價值),它們之間的關係如何,“這些正是政治哲學的中心問題”,[3]同時也是很有意義而又很容易引起爭論的政治實踐問題。在此我先引用研究政治哲學的英國學者戴維·米勒在《政治哲學與幸福根基》一書中的幾段話,然後再做出自己的解釋。

戴維·米勒
假設我們去問一個政治家他有哪些目標,他所屬的政治團體想要實現哪些目的或價值。如果他身處當代西方社會,那麼他也許會提出一個料想中的清單:法律和秩序保障、個人自由、經濟增長、充分就業以及另外一兩個目標。一個政治哲學家對此會做出什麼反應呢?他首先會把關注焦點放在這些目標本身上,探究哪些才是真正終極的目標。比如經濟增長,它究竟是一個價值上自足的良善目標,抑或其好處僅在於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或者使人們的生活更加健康快樂呢?我們能否假設更多的增長總是好的,抑或增長到達某一點後就不再對那些真正重要的東西有所助益了呢?對於充分就業也可以提出相似的問題。我們重視充分就業,是因為我們相信人們從事有酬勞的工作具有實質性價值,還是因為人們沒有工作就無法過上體面的生活呢?但如果後者是正確的,那為什麼不讓人人都有一份收入而不管他們是否工作,再把工作變成那些愛好工作的人的一項自願活動呢?
我們的政治哲學家還會問,政治家所列出的不同目標是怎樣相互聯繫起來的。政治家很少承認自己可能必須犧牲一個目標以便實現另一個目標,但事實上他們也許會這樣做。以法律和秩序保障與個人自由為例,我們能否通過限制個人自由讓街區更加安全——比如給警察以更大的權力去逮捕那些他們懷疑將要從事犯罪活動的人?如果這樣的話,何種價值具有更高的優先權?當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更精確地説明個人自由的含義。它僅意味着可以做你想做的一切,還是指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情呢?這對我們所提的問題來説是非常重要的。
在提出這些問題和暗示某些答案時,政治哲學家沒有(或者不需要)藉助於任何深奧的知識形式。他們鼓勵讀者對自己的政治價值觀進行反思,弄清在終極分析中自己最關心的價值是哪些。沿着這條道路,他們也許會添加一些新的知識信息。例如,在對經濟增長的價值進行深入思考時,也有必要看看物質生活水平迥異的人們在生理指標(譬如健康情況和死亡率)和心理指標(譬如對生活的滿意度)上情況如何。因此,政治哲學家需要很好地掌握社會和政治科學知識。[4]
我認為這幾段話裏最值得注意的有三層意思:第一,政治家會提出諸如秩序、個人自由、經濟增長、就業等目標,他們也許不願意承認這些目標之間可能相互矛盾,需要犧牲一個去實現另一個;第二,政治哲學家需要去探究哪些是真正終極的目標,這些目標之間的相互關係是什麼;第三,如何判定終極政治目標跟個人價值觀有關,這沒有現成的固定答案。
在《政治哲學與幸福根基》這本書裏,米勒顯然對於把經濟增長作為“終極目標”的觀念很不以為然,認為個人自由、權利、平等也同樣重要。無獨有偶,以色列歷史學者尤瓦爾·赫拉利也辛辣地諷刺了當代各國領導人把經濟增長視為宗教般的“最高價值”的觀念。赫拉利説:“資本主義深信‘增長’這一最高價值,可以説其第一條訓誡就是:投入利潤,促進增長。資本主義絕不會在某個時刻忽然説:‘好啦,增長已經夠了,我們輕鬆點吧。’”[5]赫拉利主張,為了保護地球生態和人類文明,需要適當放慢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的腳步。
根據我對若干政治學著作的理解,以及對現實世界政治的觀察,我暫且設定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是世界政治的五大終極目標,並在本書第三章至第七章中一一做出求證。
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這五大政治目標,是各國政府、從事政治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普遍追求的,在世界各國的憲法和官方文件中都不難找到。
美國的《獨立宣言》開宗明義地宣示了美國人的宗教信仰,併發出那一時代的最強音:“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都被創造為是平等的;造物者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6]而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了組織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國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乃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和確立這一部憲法。”[7]中國學者何懷宏詳細考證了《獨立宣言》的文本和含義,總結出這一文件所反映出的美國基本價值是“生存、自由、幸福、獨立、信仰與平等”。[8]
法蘭西共和國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深入人心。法國《人權宣言》則強調對人權的保護:“在權利方面,人人與生俱來而且始終自由與平等,非基於公共福祉不得建立社會差異。一切政治結合均旨在維護人類自然的和不受時效約束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9]
阿根廷憲法開宗明義:“……為了確立全國團結、維護正義、鞏固國內和平、處理共同防務、提高全民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我們的後代以及世界上一切希望在阿根廷國土上生活的人們享受自由的成果。在一切理智和正義的源泉——上帝的庇佑下,制定並頒佈阿根廷國家憲法。”[10]
俄羅斯聯邦憲法在序言中這樣闡釋:“我們,因共同的命運在自己的土地上聯合起來的俄羅斯聯邦各族人民,確認人的權利與自由、公民的和睦與團結,維護歷史形成的國家統一,根據公認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決準則,緬懷先輩並表達對祖國的熱愛與尊重,確信善良與正義,復興俄羅斯主權國家並確立牢固的民主基礎,致力於保障俄羅斯的富強與繁榮,基於對當代和下一代應承擔的維護祖國的責任,意識到自己是國際社會的一部分,特制定俄羅斯聯邦憲法。”憲法第二條則承諾:“人、人的權利與自由具有最高價值,承認、遵守和保護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國家的義務。”[11]
“二戰”後日本製定的憲法被稱為“和平憲法”,強調和平非戰:“日本國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類相互關係的崇高理想,信賴愛好和平的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保持我們的安全與生存。我們希望在努力維護和平,從地球上永遠消滅專制與奴役、壓迫與偏見的國際社會中,佔有光榮的地位。我們確認,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於恐怖和貧困並在和平中生存的權利。”[12]
伊朗憲法闡釋了宗教的重要價值,總綱第一條確定:“伊朗政體為伊斯蘭共和制。它建立在伊朗人民對真理政府與體現公正品性的《古蘭經》所固有的信仰之上。”第二條詳細規定了信仰的具體內容,其中提到人類的崇高價值,即自由與對真主的職責。但是伊朗憲法也允許民眾信仰其他宗教:“信奉瑣羅亞斯德教、猶太教和基督教的伊朗人只是作為少數宗教信仰羣體得到承認,他們在法定範圍內有權自由舉行宗教儀式,並且,在個人事宜和宗教教育中,有權根據其習慣行事。”[13]另一個伊斯蘭國家巴基斯坦的憲法闡明:“徹底貫徹伊斯蘭教所規定的民主、自由、平等、容忍和社會公正的原則。”[14]
非洲大國尼日利亞1999年憲法規定:“我們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人民堅定而莊嚴地生活在神指引下的團結、和諧、不可分割、不可解散的主權國家,致力於促進非洲內部團結、世界和平、國際合作和理解,並促進良治政府,促進全體國民的福祉,遵循自由、平等、公正之原則。”[15]
世界各國都將保障安全、促進國民福祉(一般都表現為財富的擁有)、維護信仰、社會公正、個人自由列為國家的目標。憲法對於多數國家來説是莊嚴而長久不變的,那麼憲法中這些目標也就是其制定者心目中的終極目標。本書如下幾章,將分別闡述這五大目標的內涵及在政治中的地位。這裏可能產生疑惑及爭議的是,為何本書沒有將政治生活中的其他許多目標和主題列為“終極目標”。下文將對其一一加以辨識。
利益和幸福
有人説,政治活動的目標不外乎追求利益,個人從政的目標不外乎追求個人和集體的幸福。這種説法當然沒錯。19世紀英國著名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或譯為約翰·穆勒)説,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獲得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16]不過“利益”“幸福”都是過於寬泛、無所不包的概念。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固然服務於利益和幸福,還有人説意識形態和宗教也是為了促進利益和幸福的獲得。如果“利益”“幸福”無所不包,它們就跟“目標”是同一個意思,我們説政治目標是維護利益、追求幸福,就成了同義反復。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權力
西方國際政治學中現實主義學派的鼻祖漢斯·摩根索強調,權力是國家利益的中心內容。他在經典著作《國家間政治》中寫道:“國際政治的最終目標不論是什麼,但權力總是其最直接的目標。爭取權力的鬥爭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否認的經驗事實。”[17]在這裏,他承認權力(power)是政治的直接目標,卻未必是終極目標。摩根索的理論針對的是將道德標準置於國家利益之上的戰略思路,反對超越國家實力的利益訴求。

漢斯·摩根索
無論是在國際政治還是國內政治中,掌握權力及其所代表的地位,都是獲得其他目標的手段。在中國,一種流行的觀點是:政治的核心是國家政權;在階級社會中,一切政治鬥爭都是圍繞着國家政權問題展開的。但政治學常識告訴我們,這一觀點似是而非。國家和政府是為政治秩序、國家安全、社會公正、人民幸福這些目標而設立的,而不應該是這些目標服務於國家和政府的權力。
毫無疑問,“權力”,特別是國家政權,是一切政治活動的中心和最重要的因素。只有掌握一定的權力,才能從事和影響政治,但是“獲取權力”並非國家、政治組織和從政者所宣稱的最終目標。無論是希冀奪取國家政權的革命黨、革命者,還是當政者或西方民主政體中的在野黨,都不會把“我要奪權(掌權)”作為自己的革命運動或競選活動的最終目標,而是把維護安全穩定、發展經濟、保障社會福利、促進自由公正、踐行信仰等,作為奪權或繼續掌權的目標,以獲取大眾的支持及政權的合法性。
同理,一個國家在國際上運用權力維護自身利益是無可非議的。但如果宣稱本國權力是最終目標,或者像美國總統特朗普那樣,堅持“美國第一”(America first)的原則,不惜違反國際規則、侵犯他國權益,就會遭到國際社會的批評,反過來損害本國利益。中國領導人歷來反對世界事務中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近年來進一步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即國際社會日益成為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面對世界經濟的複雜形勢和全球性問題,任何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不能將本國權力置於人類命運之上。這一理念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稱讚和支持,也從一個側面説明將權力視為政治的終極目標是不可行的。
穩定、秩序、和諧
穩定、秩序、和諧是緊密相關的三個政治概念和目標。
“穩定壓倒一切”,是鄧小平理論的一個基本觀點。“維穩”是改革開放時期人們耳熟能詳的政治實踐。1989年2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總統布什時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麼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18]從鄧小平上述談話中可以體會到,穩定是取得並維護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成果的必要環境保障,而非最終目標。
秩序只有在穩定的環境下才能維護。國內政治秩序需要國家機構運用其權力規範政治活動,遏制非法活動。國際秩序則包括兩項基本內容,一是主要國家和國家集團的權力結構和實力對比,二是處理國家間關係應遵循的規範。維護秩序本身是目標,但同穩定一樣,秩序更是實現其他目標的環境和保障。
過去十多年來,“和諧”作為一個理念在中國佔有特殊地位。2006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中國要構建的和諧社會的特點是:通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來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通過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來維護社會公平;通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來形成良好的人際環境;通過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來維護社會穩定;通過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係來保證可持續的發展。中國倡導的“和諧世界”是“堅持多邊主義,實現共同安全;堅持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繁榮;堅持包容精神,共建和諧世界”。
不少人還指出,中華文化的精髓就是和諧。他們引述2500多年前老子所著《道德經》中的內容,説明“道法自然”“大道和諧”的思想折射了中華民族祈盼和順、崇尚和美的美好願望,體現了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無窮魅力。的確,在近年來中國的語境下,將和諧作為政治的終極目標之一,不會有多少異議。
毫無疑義,世界上的其他文明形態也提倡和諧。一些中國學者已經從《古蘭經》《聖經》等文明經典中查證過“和諧”觀念的存在。但是,同一位美國友人的談話,令我對和諧作為世界政治的一個終極目標產生了懷疑。2006年,曾經擔任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的布倫特·斯考克羅夫特將軍,專門向我垂詢為何中國政府大力倡導“和諧社會”和“和諧世界”。我解釋説,和諧是中華文明的核心,也是中國社會的一個“終極目標”(ultimate goal)。他的即刻反應是:“和諧作為終極目標?不,終極目標是‘成功’(success)!和諧只是一種形勢(situation)、一種狀態(state),取得成功才是目標。”這次談話後,我就“和諧是否是終極目標”又諮詢了其他幾位美國朋友。他們反應不一,多數人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但也有人説,斯考克羅夫特代表的是美國共和黨人的觀念,美國民主黨人就比較容易接受和諧目標。我想,在美國激烈競爭的政治生態中,把和諧記在心中、掛在嘴上的政治家,無論如何是不可能當上總統的。在國際關係中,美國也不會以建立和諧世界為己任。
其實,在中國,對和諧是否是衡量政治成功的標準,也不乏爭議。毛澤東有一句名言“共產黨的哲學是鬥爭的哲學”,這同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一脈相承。即便堅持“和諧是中華文化精髓”的説法,也不能不承認在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和諧”並非國內政治和對外關係的核心概念與追求。
因此,雖然穩定、秩序、和諧都是公認的“好東西”,但在世界政治的大環境下,都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而非普遍追求的終極目標。
民主和法治
民主和法治也都是被普遍認同的“好東西”。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自稱民主國家。有幾個被西方視為“另類”的發展中國家,國名的全稱分別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在現代政治學裏,民主同法治密切相關,沒有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沒有民主的法治也不是真正的法治。
民主並非人類歷史上一直受到稱頌的政體。在19世紀以前,民主被普遍視為“多數暴民統治”。民主概念起源於古希臘語,字面含義是“人民統治”。事實上,民主作為一種政體,在雅典只實行了100多年就陷入衰落。古希臘“三賢”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都不認為民主是一種理想的政體,在他們看來,民主制是以犧牲智慧和財產為代價的平民統治,容易導致暴民統治。[19]18世紀法國啓蒙思想家盧梭指出:“從‘民主制’這個詞的嚴格意義上講,從來都不曾有過真實的民主制,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因為大多數人進行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的狀態是與自然秩序相違背的。”[20]
民主制於19世紀開始在歐美流行。當時,作為世界上第一個近代民主國家的美國正在欣欣向榮地發展。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考察美國民主後認為,“企圖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各個民族只有順應上蒼給他們安排的社會情況”,並預言,“民主即將在全世界範圍內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來”。[21]
但是,許多近現代西方思想家承認,民主只是達到國家長遠政治目標的一種相對合理的制度安排。正如美國政治學者約瑟夫·熊彼特所説:“民主是一種政治方法,即為了達到政治——立法的和行政的——決定而做出的某種形式的制度安排,因此它本身是不足以成為目的,不論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民主會產生怎樣的決定。”“民主方法是為達到政治決定的一種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安排中,某些人通過競取人民選票而得到做出決定的權力。”熊彼特還説:“沒有哪個社會容忍絕對的自由,即使是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言論自由;沒有哪個社會把這個領域縮減為零——那麼很清楚,個人自由問題就是一個程度問題。我們知道,民主方法並不一定比類似環境下其他政治方法能保證更大的個人自由。”熊彼特只給予民主政治有限的肯定:“民主並不是指,也不可能是指,按照‘人民’和‘統治’這兩個詞的明顯的意義説的人民確實在那裏統治的意思。民主不過是指人民有機會接受或拒絕要來統治他們的人的意思。”[22]挪威出生的英國政治學者斯坦·林根寫了一本厚重的書,名為《民主是做什麼用的》,充分肯定了民主的好處。他強調:“總之,民主的目的就是要使每一個普通人都擁有自由。自由就是民主最後要實現的目的。”同時,他“考察了通常被認為是世界上制度最健全的民主國家之後,發現這些國家的民主制度漏洞百出,甚至是正在走向衰落”。[23]

約瑟夫·熊彼特
現代政治學對“民主”的定義五花八門。在西方的話語體系中,民主被看作一種普世價值,自由民主是世界各國的最佳選擇和最終出路。但是,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民主,在理論上受到很多批評,在實踐上也備受挫折。中國政治學者潘維認為,當今世界普遍瀰漫着一種民主迷信,民主高於家庭、高於民族、高於主權、高於人權,還高於一切非西方人的生命權和財產權。民主崇拜成為統治世界的政治宗教,一千年以前,基督教十字軍野蠻地帶刀東征,一千年後,民主之十字軍已經發動了東征,要摧毀一切異教政治文明。[24]潘維還認為,“多數決原則”並不能體現公平,它可以説是一種方便的決策機制,卻談不上正義,談不上平等,更談不上普世價值。[25]中國香港政治學者王紹光把“多數決原則”稱為“選主”,在選主體制下,選票決定一切,最終多數人的利益可能並沒有得到保障,還是少數人實質性地控制政治。[26]

民主政治“東征”與十字軍東征並無差別
在實踐中,冷戰後向西方民主制轉型的許多國家,過分強調選舉而忽視民主的實質,導致有選舉而無民主。在這些國家中,主要的行政官員表面上是定期選舉,但選舉過程並沒有做到自由和公正,存在各種政治操縱、欺詐和舞弊。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副總裁托馬斯·卡羅瑟斯悲觀地指出:“在近些年來被認為是‘轉型國家’的將近100個國家裏,只有相對很少的國家——大概不足20個國家——正在朝着通往成功的、運轉良好的民主制度的道路上邁進,或者在民主方面已取得了某種進步和依然擁有民主化的積極力量……迄今為止第三波的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實現運轉良好的民主制度,或者不能深化他們已經在民主方面取得的進步。”[27]
民主是表達個人自由意志的一種方式,法治是實現公正的一種手段。從理論上説,如果有民主以外的方式能夠更好地實現政治自由,有法治以外的手段能夠更好地實現社會公正,就可以擯棄民主和法治。只是在當代世界政治中,這個理論假設似乎不能成立。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考察,驗證或證偽這個假設,而不是先驗地堅信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因此,我未將民主和法治列入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之中。當然,作為制度安排,民主和法治在推進世界政治進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應予以充分肯定;作為政治理念,民主法治比獨裁專制先進得多,這也是毋庸置疑的。
國家統一
中國的政治特點之一是對民族和國家統一的恆久追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統一象徵着光明與進步,分裂則意味着災難和黑暗。從古至今,無論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一統天下的事業都是受到頌揚的。《史記》記載了秦始皇登上琅琊山後,立碑刻辭,其中説道:“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功蓋五帝,澤及牛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美國研究中國問題的歷史學者費正清説過:“兩千年來,中國政治的中心問題一直是達到大一統之下的所有中國人的團結。”[28]以色列歷史學者赫拉利也注意到,“不論是在中國政治思想或是歷史記憶當中,帝國時期似乎都成了秩序和正義的黃金時代。現代西方認為所謂公義的世界應該是由各個獨立的民族國家組成,但古代中國的概念正好相反,認為政治分裂的時代不僅動盪不安,而且公義不行”。[29]理解中國人對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超乎一切的強烈追求,才能完整地解釋我們對台灣、香港的態度和政策,理解2005年出台的《反分裂國家法》。
但是,當我們將視線轉向外國政治時,需要看到4個方面的複雜情況。第一,現代國際社會存在民族自決權的概念。《聯合國憲章》和其他相關聯合國決議規定了民族自決權,即各民族有根據自己的選擇確定本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自由。遭受殖民統治的民族有權成立獨立國家。馬克思列寧主義處理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原則,就是各民族有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直到自由分離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列寧説:“對我們綱領中關於民族自決的那一條,除了從政治自決,即從分離和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這個意義上來解釋之外,我們決不能做別的解釋。”[30]但列寧主義同時認為,是否支持某一民族實行分離,要以是否有利於無產階級革命和整個人類進步的利益來決定。
第二,當代新的獨立國家出現,往往是原本統一的國家內部分裂的結果,不以原有國家的意志為轉移,並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二戰”以後成立了100多個主權獨立國家,其中多數是從歐洲殖民地中取得民族解放的,但也有若干國家是從原有的主權國家分離出來的,如孟加拉國之於巴基斯坦。冷戰後出現的20多個新獨立國家,則幾乎都是國家分裂造成的。其中包括蘇聯解體後的15個新國家、南斯拉夫解體後的6個新國家、厄立特里亞、南蘇丹、東帝汶等。還有若干已經宣佈獨立、實行自治、尚未得到廣泛國際承認的政治實體,如科索沃、南奧塞梯、阿布哈茲、西撒哈拉等地區。
第三,當今世界上有20多個聯邦制國家,它們對待國內省(州)政治權利的態度各有不同。聯邦制國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美國、俄羅斯、德國、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尼日利亞、埃塞俄比亞等全球大國或地區大國,其人口之和佔世界人口總數的1/3左右,國土面積之和佔全球陸地總面積的1/2左右。美國通過1861—1865年的南北戰爭維護和鞏固了國家統一。美國憲法對各州脱離聯邦而獨立的權利沒有做出規定,但一遇到國家政治風浪,加利福尼亞、得克薩斯等大州就有人呼籲獨立;夏威夷獨立運動也一直合法存在。埃塞俄比亞1994年通過的聯邦憲法規定,本國各民族平等自治,享有民族自決和分離權,任何一個民族的立法機構以2/3多數通過分離要求後,聯邦政府應在三年內組織該族進行公決,多數贊成即可脱離聯邦。
第四,若干國家內部的族羣或地區要求分離的運動此起彼伏。英國通過2014年9月的蘇格蘭地區全民公投否決了蘇格蘭獨立的要求,維護了英國的統一,但贊成和反對獨立的票數十分接近。中東地區的庫爾德問題、加拿大的魁北克問題、法國的科西嘉島問題、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問題等,都對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構成挑戰。
毫無疑義的是,中國對國家統一的追求完全正當,符合全國人民的利益。然而將維護國家統一視為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無論是從學術角度還是政治實踐角度,都存在很大爭議。
平等
我舉出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作為世界政治的五大終極目標之後,有幾位學者向我指出,“平等”也應當列入其中。我承認平等也是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之一,但是沒有將它同其他終極目標並列,有兩點理由。
第一,“平等”可以涵蓋在“公正”和“自由”的含義之中。古希臘先哲亞里士多德明確地説:“不公正即不平等,公正即平等。”[31]13世紀的意大利思想家布魯尼託·拉蒂尼也説:“一如公正是個平等問題一樣,不公正就是不平等;因此,希望建立公正的人就是在試圖變不平等為平等。”[32]
美國《獨立宣言》中第一句話就説,“所有人都被創造為是平等的”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其實,從自然法則來説,人人生而就不平等,智商和體能生來就有差別。一般人所説的平等,只能靠後天的人際關係、社會政策、個人努力來實現,這更多是社會公正問題。在美國政治學者約翰·羅爾斯看來,公正問題都是平等問題。羅爾斯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書中指出,社會和經濟的平等應該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它們所從屬的公職和職位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第二,它們應該有利於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羅爾斯主張,首先社會應該保證機會平等,不能因為家庭出身等因素剝奪人的平等權利。在保證機會平等的前提下,應該通過税收等手段補償那些處在經濟社會最底層的人。[33]中國香港政治學者周保松則將自由和平等視為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認為“自由主義不僅重視自由,同樣重視平等,並將對平等的證成與自由人的理念緊扣在一起”。[34]周保松對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道德基礎做了如下概括:“社會是自由平等的個體走在一起的公平合作體系。一個公正的社會,必須體現這種理想。這個理想包含三個重要價值:自由、平等和公平合作。”[35]我的看法是,如果自由平等和公正不可分割,把平等單獨列為政治的終極目標就沒有必要了。其實,在很多時候,自由和平等是可能產生對立的,而公正才能緩解這種對立。這個複雜問題將在本書第六章和第八章談到公正與自由的關係時進一步探討。

約翰·羅爾斯
第二,人人都追求自由、公正,但並非人人都追求平等。
平等是弱者追求的目標,強者往往享受不平等。在國際關係中,小國、弱國企望大國、強國的平等對待,大國、強國向更大更強的國家要求平等。在公司裏,員工要求老闆平等待人,做到同工同酬,領導“平易近人”會受到讚揚。反過來,老闆不會要求員工平等對待他,也不會誇獎某位員工“平易近人”。因此,儘管人人都會承認“平等是好東西”,但在具體事情上,特別是涉及收入分配的問題上,他們心目中“平等”的含義完全不同。
尊嚴
2017年6月,我在同法國一位政府官員探討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時,他認為應當把“尊嚴”(英文dignity,法文dignité)列為終極目標之一。
我認真地考慮了他的想法,又查閲了一些資料。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1948年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就有“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尊嚴”在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的教義中有很高的地位。德國、伊朗、南非、瑞士、美國、加拿大、法國、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憲法或法規,都載有類似於“人的尊嚴不可侵犯”的條文。中國政治學者俞可平把“尊嚴”視為至高無上的價值。他説:“作為人人天然擁有的內在價值,人的尊嚴超越其他所有價值,具有至高無上的性質。它表明人本身就是目的,而非實現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段。”[36]
尊嚴是對個人、羣體、文化、信仰的存在價值和地位的尊重,是不可剝奪的平等權利。《禮記》所載“不食嗟來之食”的名言,是説為了做人的尊嚴,絕不低三下四地接受侮辱性的施捨。俗話説,“人活一口氣,樹活一張皮”“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都是強調人的尊嚴和精神價值。民族與國家的尊嚴,也從人的尊嚴引申而來。國家尊嚴是同主權平等、不受其他國家的歧視和侮辱密切相關的概念。
“尊嚴”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固然重要,但同“平等”類似的是,“尊嚴”一般來説是弱者在強者面前的訴求。富人無須對窮人要求尊嚴,壓迫者不必向被壓迫者請求尊嚴。有了自由和公正,保護並尊重人的信仰,“尊嚴”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尊嚴同自由、公正、平等是一個並列的關係,含義相互交叉重合。我沒有把“尊嚴”納入政治終極目標的行列,但不否認它的重要意義。
綜上所述,權力、穩定、秩序、和諧、民主、法治、統一、平等、尊嚴,以及各種各樣的國家制度,都是達到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這五大政治終極目標的過程、手段和方式,或者可以包含在這五大目標的訴求中。這樣説,並非想抹殺上述其他主題和目標的意義,而是想説明它們服從於、服務於、等同於一些更具根本性的目標。在下面幾章中,我將分別探究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這五大終極目標及其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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