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三部委調整天然氣進口税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網站11月23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税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二、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以下是通知原文:
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税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税〔201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2018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税〔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進口天然氣税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税〔2017〕41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二、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三、本文印發前已辦理退庫手續的,准予按本文規定調整。
特此通知。
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