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近十倍!泉州碳九安全事故如何一步步釀成公信力危機?
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泉州市市長通報稱,發生泄漏事件後,企業要求中層以上員工統一口徑,隱瞞泄漏數量,並惡意串通碼頭船隻統一口徑,對外報告泄漏量為6.97噸。而依據商檢機構的報告及調查取證結果,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69.1噸。25日,微信公號“俠客島”(ID:xiake_island)發佈評論文章稱,這不僅是一次典型的公共衞生和安全事故,甚至可能演變成一場更典型的公信力危機。
以下為“俠客島”文章原文:
今天下午,泉州市政府再次召開了新聞發佈會。事項,依然是關於泉州港的碳九泄露事故:“調查發現,東港石化公司一開始就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瞞報數量,性質十分惡劣。”
瞞報了多少呢?根據調查組調查,此次事故共泄露碳九69.1噸。而在11月8日的通報中,這個數字是6.97噸。幾乎整整10倍!
這不僅是一次典型的公共衞生和安全事故,甚至可能演變成一場更典型的公信力危機。
時間線
為什麼這麼説?我們可以回溯一下整個事件的時間線:
11月4日,事故發生後,泉港區環保局發佈通告,共有6.97噸碳九物質從裝卸碼頭和油船之間的連接軟管處泄露。同日,再次發佈通告,稱“由於及時展開應急處置工作,當天下午就已經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指標也達到安全狀態”。但在此前後,不少當地居民和自媒體爆出“空氣難聞,令人不舒服”;
11月8日,輿情發酵三四天後,泉州市政府才出面就泄漏事件及處置情況發佈通報,派出由當地多個政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且聘請第三方環境科學機構進行評估;進行海洋水質狀況、大氣狀況、肖厝村海域水產品管控、水產養殖損失理賠、住院診療、羣眾工作等,發佈專家調查報告;
11月18日,有記者發表文章,稱11月11日在泉州調查報道事故期間遭受當地警方深夜“突擊查房”;
11月20日;泉州市公安局通報,記者所言情況屬實,“執法相關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執法不當的行為”,三名公安責任人被處分(副局長、所長做檢討,民警停職);
11月25日也就是今天,通報稱,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
調查組發現,涉事企業一開始就訂立攻守同盟,事發當天就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進行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刑事處罰,要求涉事人員嚴守泄漏量為6.97噸的底線;之後通過精心掩蓋、移花接木等手段,少報62.1噸。
“儘管企業百般掩蓋,也採取措施吸回了大部分油污,但泄漏事實客觀存在,環境影響與社會影響已經形成。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根據事發當時氣候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圖片均自微信公號“俠客島”
瑕疵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
可以理解的是,獲得真相需要時間,尤其是這樣重大的公共衞生安全事故,更需要專業、科學的調查過程。事實上,也正是泉州市政府多個部門、相關第三方專業環境科研機構組成的調查組、專家組的努力,才讓企業瞞報的事實浮出水面。
事故發生,誰都不想看見。發生後怎麼處理,如何及時公佈消息,打消大眾恐慌,並做好包括醫療救護、經濟賠償等善後事宜,考驗對於突發狀況的組織處理能力。
而當我們回顧此次事故的處理時間線會發現,至少有以下幾處瑕疵:
1、事實未清,表述過滿。
根據最新調查,11月4日凌晨1點,化學品才停止泄露;但就在當天,港區環保局已經通報説“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指標也達到安全狀態”。而根據最新通報,5日港區空氣各項指標才恢復正常值。
大概是港區環保局非常信任涉事企業?或者是希望通過這樣的通報打消公眾的恐慌?總之,在不掌握全部事實的情況下,這份通報略顯着急。正是通報和普通民眾的切身體驗之間的反差,形成了最初的輿情醖釀。

2、沒事找事,欲蓋彌彰。
在有記者調查報道的情況下,當地警方或者包括主管宣傳部門在內的相關人員強行加戲,把輿情的方向完全帶偏——説白了,如果事故的處理是妥善的、信息的發佈是及時透明的,為什麼要在各方都正緊鑼密鼓地處理大眾安全事件時,騰出手來頗有餘裕地去找一個記者的麻煩?
也就是説,真正的瑕疵還是出在事件發生後不久。事實上,在近20天的調查後,官方的結果是什麼?恰好是也許當時港區環保局很信任的企業在撒謊、在不擇手段地掩蓋真相。最該被追究責任的是企業、是相關責任人,而前面的幾次瑕疵,公權力犯下的錯誤,客觀上讓大眾對事故的關注失焦跑偏,也損害了整體的公信力。
處理
應該説,泉州市政府這份最新通報,還是讓人看到了努力和誠意。首先是處理了一批人——
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
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做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
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
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被責令停職檢查,肖厝港務管理站站長李慶社被責令停職檢查,副站長連建興免職處理。
我們注意到,在處理的人員中,大多後面附了這麼一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的確,這要看調查結果、以及事故造成的後果而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截至14日,事發海域及附着在修復漁排、礁石、岸灘的殘留油污完成清理。16日,接觸泄漏裂解碳九的羣眾69名全部出院。7日起,泉港城區各項空氣指標保持“良”以上;責成涉事企業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網箱水產品保證金,並承擔監督養殖所需的一切費用;泉州市下撥漁民生產恢復應急扶持資金500萬元,用於扶持周邊海域漁民生產。

代價
可以説,這是一次典型的,因為“自保”心理作祟釀成的危機。
從企業的角度來説,或許這些人是為了“自保”去掩蓋事實、攻守同盟、對外統一口徑。但正是這種欲蓋彌彰,恰恰讓自己走到了違法境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據“後窗工作室”報道,根據1978年修訂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小型泄漏是指泄漏量在7噸原油(50桶)以下,中型泄漏表示泄漏量在7-700噸(50-5000桶)之間,如果泄漏量達到700噸(5000桶)以上,則稱之為大型泄漏事故。
7噸是小型泄漏的認定標準閥值。這或許給企業的“自保”性瞞報提供了某種註腳。
從當地涉及其中的各個層級官員、不同政府部門來説,也許也是本能地出於“自保”的心態,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少不讓自己直接負責的領域再節外生枝。所以,在不同的授意下,環保局可以去發通報,當地可以捂消息,捂不住了發通報,之後看到記者不便阻攔便用盤外招去噁心一把……
公信力就是這樣“雪崩”的。
前後通報的事實出入會讓人質疑最早通報的出台過程,進而質疑此類通報的公信力。“查房”事件的曝光更會讓人質疑當地官員的官僚化、警察的“家奴化”。這本都與危機事故處理關係不大,至少不是直接關係,但卻先後主動豎起了靶子,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
而到最後,這些曾經自己都覺得特別“機靈”、特別“快速見效”、特別“狠”的招,在整個輿論場的目光注視下,統統失效。事實上,恰好是最老老實實、科學專業的調查,復原了整個事故的過程、各方責任人的過失。
同樣,這些曾經不惜以各種行政化、官僚化手段進行輿情維穩的人會發現,自己被這些企業和當事人“賣了”:本來事故可能完全是企業的責任,結果在“越描越黑”、“越捂越捂不住”的過程中,讓外界產生了“當地政府是否在和涉事企業合謀”之感。
換言之,如果一開始就精準地去調查企業的責任,像最新通報一樣,有一説一、實事求是,而不是以公權力捂消息、説大話、出昏招,客觀上為事故背書、畫蛇添足,何至於釀成如此重大的輿情危機?
“當老實人、做老實事”,不是迂腐的人生教條,是領導人給全黨幹部提出的為人處事原則。更普通的道理則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畢竟,在如今的傳播條件下,一旦“人知”,就真的是“廣為人知”。
這些簡易的道理,希望在覆盤事故處理經過時,可以變成鏡鑑和教訓。如果還是沒有長進,還是按照此前事故處理的方式,很坦白地説,保住的或許是某些官員的政績、面子和位子,付出的卻是整體公信力被侵蝕的代價。
(文/明日綾波;編輯/百里雲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