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偉:“滴滴優步合併案”反壟斷調查的四個難點
上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市場監管總局正在運用《反壟斷法》對滴滴優步合併案進行反壟斷調查,全面分析評估該交易案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以及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行為。這是官方對於滴滴優步合併案的最新表態。
2016年8月1日,佔有中國網約車市場最大訂單份額的滴滴出行與優步中國宣佈合併。當年9月,商務部表示稱正對滴滴優步合併進行反壟斷調查。兩年過去,該案似乎沒有明顯的進展。
2日,在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永偉在經濟觀察報刊文指出,該案反壟斷調查存在四個難點,不僅挑戰了很多慣例,還存在着很多技術上的障礙。
一是對VIE架構的分析。在實踐中,不少外國投資者都利用VIE結構來進入中國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的行業,而國內的一些公司出於海外上市的需要,也經常採用VIE架構。
二是相關市場界定,所謂相關市場,就是在反壟斷案件中涉及到的市場。在包括經營者集中審查在內的所有反壟斷案件中,界定相關市場通常是分析的第一步。一般認為,只有清楚界定了相關市場,後續的討論才有意義。但現實中,界定相關市場的工作是十分困難的。
三是市場力量的認定,由於滴滴的平台屬性,其市場份額難以計算,也難以估量其數據的影響。
最大的難點還在於既成事實。滴滴在商務部介入調查之前,就完成了整個併購,這一舉動事實上已經將商務部置於了十分尷尬的境地。如果調查的結論是同意通過,那麼外界很可能會將這理解為是一種事後的默許,很可能會引發相關企業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也選擇與滴滴相同的操作,這顯然會對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但如果調查的結論是不同意通過,在實際操作上也幾乎不可能再要求滴滴和優步進行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