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翻覆事故兒童死亡只賠170元新台幣 親屬含淚痛訴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發生嚴重翻車事故,造成包括5名15歲以下兒童在內的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
昨天(4日),有台媒報道,因事故罹難的5名15歲以下學齡兒童,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將只能獲得170元新台幣(約合37.8元人民幣)賠償金,消息一出,引起社會譁然。

圖自 聯合新聞網
據台媒“鏡週刊”12月4日報道,依據台灣2010年修訂的保險法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孩子身故後不能給予身故理賠,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險費,但生病、受傷以及有學生保險的罹難者,則依然為保障範圍內。因此,雖然這5名兒童已經事先購買了旅遊平安險,但因未滿15歲,家屬最終將只能獲得170元新台幣賠償金,罹難者家屬直呼不能接受。

罹難者家屬,她的孩子曾經是台東的柔道高手 圖自 鏡週刊
在此次事故中失去兩個孩子的董家大姐在接受採訪時氣憤地説:“依規定學校要幫孩童保團體意外險,結果發生事情後,意外死亡不賠,傷殘有賠,這不合時宜的法令,簡直在我們家屬傷口上撒鹽!”
另外一位失去女兒的陳姓父親在接受採訪時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
有媒體指出,當初設立該規定是為避免社會上有觀念偏差家庭為獲取高額保險補償謀害兒童,因為此類案件過去在台灣地區也有先例。也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故不予身故理賠。
對此,有罹難者家屬表示不能理解,直呼:“這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誰會為了錢害死自己的小孩。”
“父母親不會要把小孩弄死掉,帶着他去坐公車,然後公車翻車。帶着他去坐飛機,然後飛機去撞山。為防止那些少數人(父母親殺害小孩),結果把所有人的權益都抹殺掉。”罹難者家屬董家大女婿對媒體説道。

台媒視頻截圖
對此,台當局“行政院”發言人4日不得不緊急出面“滅火”,表示會請台鐵跟“交通部”的項目小組依個案、從優項目處理。
另外,“立委”賴士葆今早在“財委會”上呼籲“金管會”發揮力量,讓這5位兒童,每人至少獲得理賠200萬元新台幣。“立委”費鴻泰則表示,正本清源還是要修《保險法》107條,要求保險法的修改能在明年1月15日前研議出來。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回應稱,將會思考運用“壽險公會”力量,和“交通部”一起努力解決家屬的賠償問題,但修改條款仍需要考慮到道德風險,防範有人利用投保高額保險,讓沒有行為能力的小朋友遭致不測風險,這件事他將會請學者專家來討論。
另據台灣一位資深保險員透露,在2016年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時也有15歲以下孩童喪生,當時台灣“金管會”就知道這項法令不合時宜。那時也有人提出要在原規定基礎上,增加“在重大天災、人禍、重大意外災害、重大傳染病除外”等條款。但當時“保險局”仍不願提出更改,是否礙於保險財團的壓力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