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競得廣州不交吉房產被判原主可不搬,廣州法院:將再審
據澎湃新聞12月4日報道,廣東廣州市的李某於2017年9月競得一套“不交吉”房屋,要求原住户搬離其房屋無果後上訴,廣州中院終審判決不支持原住户搬離房屋,引發社會熱議。@廣州中院 12月4日表示,對於此次不交吉房產司法拍賣問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啓動審判監督程序,由該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17年9月,廣東廣州市的李某以約560萬元的價格競拍到市中心的一套“不交吉”房屋後取得房產證,12月發出律師函要求原住户陳某夫婦搬離,但陳夫婦拒不搬離房屋。李某要求陳某支付房屋佔用費無果後起訴,一審法院判決陳夫婦三十日內騰空搬離涉案房屋,並支付佔用費。陳夫婦不服上訴。
原房主陳某表示,自己因做生意虧本難以償還債務,孩子又還在上學,家裏沒有錢在外面租房子,才虧錢進行不交吉拍賣,導致成交價要比房屋實際價值少了一百五十萬到兩百萬。既然房屋系不交吉方式拍賣,自己就有權長期居住,對方競拍時應該有心理預期不能馬上收回房屋,因此法院一審判決令其搬遷並支付佔用費是非常不合理的。

11月5日,廣州中院終審改判,撤銷一審中要求陳夫婦搬離房屋一項。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質疑稱終審判決“匪夷所思”。
11月30日,@廣州中院 通報,已對不交吉案件成立專業小組進行核查。

12月4日,@廣州中院 發佈消息稱,對於近期社會熱議的不交吉房產司法拍賣問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啓動審判監督程序,由該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代理律師也轉發新房主李某的回覆,稱相信法院會積極協調。

很多網友看完後表示不理解,到底啥是“不交吉”?
“交吉”和“不交吉”是粵語地區房屋交易中常見的兩個詞,“吉”字本應是“空”字,由於粵語中“空”字與“兇”字諧音,生意人為了避諱,把“空”改成了“吉”。所以“交吉”和“不交吉”實際上應該是“交空”和“不交空”,字面的意思指的是交易的房屋是否已無人居住、是否已經騰空,在法律上指的是交易房屋是否正在被第三者使用。
在司法拍賣的房產上,若已註明不交吉,則説明該套房產或由於各種原因而被人為佔有,其中可能是帶有既定租約的租客,也可能是因為各種原因而強佔房屋的原債主。在不交吉的情況下,購買此類房屋應儘量去現場瞭解房屋佔有情況才作購房決定,若購房後產生糾紛,由於法院已註明房屋交吉的情況,因此不負有法律責任。
“不交吉”被業內戲稱為“不着急”,意思是法院只負責拍賣,具體的交接自己搞定,所以,個人購買法拍房時一定要認清是否為“不交吉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