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不受理中國福建村民追討章公祖師像一案
央視新聞12月12日報道,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12日在網站上發佈書面裁決,表示對於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
據荷蘭媒體報道,法院認為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裏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沒有訴訟資格,因此對此案不予受理。

章公祖師肉身像

(圖片來源:華夏經緯)
坐化於宋朝的章公祖師肉身像在陽春村和東浦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於1995年12月15日發現被盜。2015年3月,該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時引起廣泛關注,荷蘭藏家隨即撤展,福建村民則踏上跨國追索之路。2016年5月底,兩村的村民委員會委託中荷律師團向荷蘭法庭提交起訴狀,要求法庭判決荷蘭藏家將其所持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歸還普照堂。
“章公祖師像”近年來頻繁被媒體報道。自從2015年,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以來,經歷了複雜的追討、訴訟、聽證等多個環節,今天或將迎來節點時刻。
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法官10月31日宣佈,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可能將於12月12日,也就今日宣判。據代表福建村民的中荷律師團成員透露,判決可能涉及福建村民被盜佛像和荷蘭藏家所持佛像是否是同一尊的舉證責任。
而這一點也被媒體解讀為本案“焦點之爭”,只有確定了是否是“同一尊佛像”,接下來荷蘭法庭才會就“被告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持有佛像是不是善意取得、被告對佛像有無所有權”等展開辯論。
“肉身坐佛”追討案已經歷時三年多,但是其實在上一次,也就是10月31日的首次聽證會上,原告方中國福建村民和被告方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已經展開激烈交鋒,特別是涉及到核心問題——即佛像是不是章公、是否屬於原告、該不該歸還,這三個問題在今天的宣判中也是備受關注。
此前,陪同福建村民出席聽證會的中荷律師團稱,如果荷蘭法庭今天的宣判只是回應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而不涉及到這三大核心,那麼這僅僅為臨時判決,意味着訴訟一方需進一步提交補充陳述,另一方繼續答辯,可能耗時更長。

肉身佛流落海外路線
【焦點一:佛像是不是章公?】
事實上,2015年國家文物局根據相關人證、物證和警方就已經立案記錄,基本確認這尊宋代文物就是被盜的“章公祖師”肉身像。該像在福建省陽春村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於1995年10-12月發現被盜。然而,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卻稱,他所購佛像是1994年底-1995年初就已出現在香港,1995年中就已運至阿姆斯特丹。不過,據中方律師表示,範奧維利姆僅向法庭提交了佛像CT掃描的專家結論,但只是文字報告,不含掃描影像本身,且未經獨立第三方核對,因此不構成證據。
而中方律師代表卻詳細陳述了福建省文物鑑定中心最新出具的全面調查報告,特別指出其中關於“佛像後背漢字與福建村民至今保存的章公祖師相關物證上的漢字為同一個人筆跡”的事實。這“同一尊佛像”的爭論,也讓外界頻頻質疑這位荷蘭藏家的佛像來路不明。
章公祖師肉身像曾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和東浦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被供奉了上千年。祖師信仰是福建閩南地區宗教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於北宋,元明清時期繼續發展。據陽春村多位村民介紹,章公祖師俗名章七三,法號普照,北宋年間圓寂後,被鍍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稱為“六全祖師”。
1995年12月的一天,陽春村村民發現“普照堂”內供奉的“章公祖師”佛像被盜,村民多番苦尋,歷經20年仍杳無音訊。2015年3月,匈牙利一家博物館展出的一尊千年佛像引起了廣泛關注,該佛像內藏有一名高僧的遺骸,經福建省文物部門初步鑑定,這一“肉身坐佛”就是陽春村20年前被盜的章公祖師像。
隨後,這尊肉身像的荷蘭持有者範奧維利姆發表聲明,稱於1996年年中獲得了這尊佛像,而佛像的上一持有者是於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從他人手上獲得了這尊佛像。但聲明並未證明其取得的合法性,也沒有交代交易的具體日期或附加任何相關證明文件,因此難以打消人們對佛像來路的質疑。

【焦點二:佛像是否屬於福建村民?】
此前,這位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曾表示願意將佛像歸還給中國,但是不能歸還給陽春村普照堂。
在10月份舉行的聽證會上,範奧維利姆對此已經解釋,他説他已與某一個“第三方”達成所謂的“交換協議”,交換了其他藝術品,並且他本人並不掌握此“第三方”身份的詳細信息。對此,中國律師團也表示這是“欺詐性轉讓”,目的在於阻礙原告行使追索佛像的權利;並且這份協議達成時間的數種説法前後不一,更加證明其意在誤導法庭。目前,應福建村民要求,荷蘭法庭已實施取證固定行動,從範奧維利姆的電腦中複製了所謂“交換協議”及與“第三方”身份有關的特定信息。相關數據現由獨立機構保管。福建村民此前曾申請獲得“第三方”信息,但荷蘭法庭未予批准。
【焦點三:佛像如何“回家”?】
一般來講,跨國民事訴訟耗時較長,再加上章公祖師像荷蘭訴訟案案值較大,案件塵埃落定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事實上,這也是海外文物國際追索難度較大的原因。專家表示,文物的國際追索非常複雜,現有國際公約對打擊文物販運及流失文物返還上存在諸多缺失,“章公祖師”肉身像“回家”或許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國際公約存缺失 佛像回家路漫漫】
據瞭解,當前文物返還領域有兩個國際公約,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這個公約主要針對的是館藏文物,而“章公祖師”肉身像不屬於這一類。
第二個是1995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這個公約的簽署國只有37個國家,荷蘭雖然在1996年簽署該公約,但至今沒有獲得議會批准,因此該公約對荷蘭目前並不具備強制法律約束力。此外,中國與荷蘭之間也沒有簽訂關於文物追索的雙邊協定,使得“章公祖師”肉身像的追索沒有適當的法律程序可以做參照。
據專家介紹,對於目前正在進行的“章公祖師”肉身像追索訴訟 ,可以參考的另一個國際公約是聯合國《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藉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這需要中國和荷蘭兩國外交和公安部門合作。在這一過程當中,要通過司法調查還原整個證據鏈,包括偷盜、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環節。如果“肉身坐佛”從中國盜出的事實得到中荷雙方的確認,並能找到責任人,中國就可以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司法判決將文物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