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一昉:放不放人,對加拿大來説很難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趙一昉】
備受關注的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加拿大拘留一事,逐漸有了轉機:
當地時間11日下午3點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宣佈,准許孟晚舟女士獲得保釋。當然,這是有條件。
這邊加拿大在死扛,那邊特朗普卻開始拆台。
11日,特朗普對路透社表示:如果有利於國家安全利益或能推動美中達成貿易協議,他願意幹預司法部針對中國華為高管的案件。
但截至孟晚舟被保釋,美方仍未提出何時引渡,更別提相關證據了。
“引渡”問題讓加拿大被罵得狗血淋頭,到底加國政府所表示目前不得插手有沒有道理?美國“長臂管轄”手能伸多長?孟女士有沒有機會在加拿大就被放出來?這恐怕是接下來大家最關注的幾個問題。

孟晚舟保釋聽證會,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加拿大怎麼就不放人?
必須強調,從法理上來講不存在加拿大聽從美國執法的概念。不論從地緣政治現實到軍事防禦體系,我們要如何認定加拿大“本質上”是美國附庸國,此次事件的法律依據是加美雙方所簽署的《引渡協議》。根據加拿大自身的《引渡法》,若國家或政治實體與其簽署了《引渡協議》,加拿大將配合協議夥伴作業。但要從加拿大引渡犯罪嫌疑人,必須尊重系列步驟:
1) 協議夥伴發出引渡請求,司法部長決定是否簽發准許處理。
2)加拿大配合抓人。
3)逮捕後60天內,協議夥伴(此案件為美國)必須提出正式引渡申請,並給國際援助小組(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Group) 提供相關材料。
4) 收到引渡方提供的資料後,國際援助小組將協助司法部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引渡聽證會。
5)法庭將決定引渡是否成立。(如果法官同意引渡,當事人有30天時間決定上訴。)
6)若引渡成立,司法部長有“酌情權”釋放嫌疑人。
同時,引渡要成立是有基本門檻的。有兩個基本原則。其一,引渡的罪行必須在引渡申請國會判兩年以上徒刑;其二,“該人的行為如果發生在加拿大,須構成可在加拿大受到懲罰的罪行”(加拿大《引渡法》s.3(1).b) ,即“兩國共認罪行”(dual criminality)原則。這裏要注意的是,加拿大不負責判決被告人是否犯罪,而是認定原告方所提供的控訴性質是否達到上面所述的兩個基本原則。
目前整個事件差不多在《引渡法》“六大步驟”的“2”與“3”之間,“假釋聽證會”才剛剛結束。根據筆者諮詢相關律師和法學專家的意見,以孟女士的狀態,不被保釋才是意外。當然保釋也只是一個小看點,這幾天大家吵得不可開交的一個話題是:加拿大怎麼就不放人呢?
反加派認為,中國如此抗議還不放人就體現加拿大政府的意志。挺加派表示,加拿大政府無能為力,只不過在遵循法律程序。其實兩派觀點都不夠完整。事實上,加拿大政府有政治干涉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不是現在。我們回過頭去看《引渡法》的“六大步驟”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此處具體為司法部)在第一步和最後一步的時候是有政治操作空間的。
當美國政府在8月份要求加拿大抓人的時候,加拿大的執法機關必須在司法部長簽發准許後才能逮捕孟女士。換言之,在事件的最源頭,至少加拿大的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尊從了美國方面的意志。但是這個事情,當時這位加國歷史上第一位原住民司法部長,有無與總理賈斯丁.特魯多(Justin Trudeau)溝通、到底誰做的決定、她是否認知到孟女士是華為老總的女兒、這個決定是純粹司法考量還是政治操作,我們外人無從而知。結果就是客觀上,加拿大司法部長的這個決定為後面凌亂且尷尬的局面埋下了伏筆。
第二個政治介入的機會是在整個程序的最後,即法官認定引渡成立後加拿大司法部長有“酌情權”放走孟女士——若她認定引渡到美國後可能會發生政治迫害和人權傷害。
這裏需要讀者認知的是,以加拿大社會制度和政治文化,從“2”到“5”的過程中,期待加拿大政府一聲令下放人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期間案件都在司法系統內運作,不受行政體系干預。就算總理親自打電話給法官,法官完全可以置之不理。所以加拿大政府到底會不會主動放人要等到“引渡成立”(如果成立)後,才可以知道。從現在到最後案件回到司法部,我們將不會看到孟女士回到中國,而這個過程可能要幾個月。
“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啥意思?
很多網友認為加拿大幫美國抓人就是“長臂管轄”。其實這個案子裏的“長臂”主要還是涉及伊朗禁令。美國要封堵所有跟伊朗有來往的企業,那麼法理依據是什麼呢?只要和美國有最低“限度的關係和聯繫”(minimum contacts),就可以控告和發出傳票。

簡單説,“我”認定你(個人或企業)的行為對“我”有傷害(觸犯“我”的法律)。只要找得到“你”與“我”所管轄範圍有最低限度的聯繫如產品在“我”這裏賣、業務組成與“我”這裏的某個企業有關等等。
這次的案件的重點在於美方指控,孟女士曾經為董事長的Skycom利用美國金融體系和伊朗在2010年至2014年間進行了“禁令”禁止的交易行為。(當時奧巴馬政府還未與伊朗簽訂協議)同時,華為隱瞞了自身與Skycom是一體的關係。——以上都是美國單方面的控訴。
“長臂管轄權”涉及到國外時本質上是觸及到了國際法的概念。實際上歐盟和加拿大都有涉及“長臂管轄”的法律,多運用在貿易問題上。而中國從來是反對“長臂管轄”的。比如去年面對美國要對涉及與朝鮮有貿易往來的公司作出威脅和行動的時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就明確表示過,“中國反對針對外國企業的‘長臂管轄’”。
中國這次對美國和加拿大的抗議也是合理的。試想與美國簽訂了《引渡協議》的國家有一百多個,而美國同時又實施“長臂管轄”,那麼多少中國公民可以被這些“合理”或者“不合理”的緣由扣押?反過來,若全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實施“長臂管轄權”,大家都你來我往地抓人、扣人、要求引渡,將會是怎樣的情景?
美國一系列的動作是否“霸權”,相信每個人心裏自有答案。
孟女士有沒有機會在加拿大就被放出來?
最後我們再把鏡頭切回到加拿大。其實這個問題前文裏已經有了程序性的答案,那就是孟女士是有機會在加拿大放出來的。比如法官認定不應該被引渡。又或者,中美雙方在60天內談妥,美國決定技術性地在孟女士被逮捕後60天內不申請引渡,那麼加拿大也就能順坡下驢把孟女士釋放了。
以上兩個情況都是可以在加拿大放出來的可能,而中美談妥很可能是加拿大目前最希望看到的局面。只是美國如果堅持申請引渡,加拿大法官也判定可以引渡,那麼皮球就回到了加拿大司法部長手裏——而這次的決定絕絕對對不可能是司法部長個人的決定了,她背後的總理小特魯多必須親自做這個政治性的抉擇。
特魯多總理會面臨國際形勢和國內氛圍的雙重壓力。國際上,美國是加拿大第一貿易伙伴,而中國是加拿大第二貿易伙伴,可以説這是加拿大在地球上最重要的對外關係。在國內,2019年是加拿大的聯邦大選年,特魯多的自由黨政府謀求連任。加拿大內部民意如何看待這個新聞,也將影響他最後是否絕對釋放孟女士。畢竟政治人物的本能就是先想着保位子。
從特魯多個人及家族的歷史來看,他對中國沒有惡意,甚至不少加拿大“鷹派”認為他是個“親中派”。當然“親中”還是言過其實了,但是幾個事實的確不容忽視。他的父親老特魯多(Pierre Trudeau)當總理時期(1968-1979, 1990-1984),是冷戰期間最早和新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西方國家(英國的情況特殊,不算在內),也為後來的中美建交鋪了路。他本人還是在野黨領袖時期,曾經在2013年因為表達中國的體制可以有效率地做經濟改革,遭到了政敵和部分媒體的修理。他上任以來確實跟中國的經貿往來相較於哈珀政府時期要表現地更為積極和主動,並且對華溝通上明顯降低了意識形態色彩。他至少一度非常積極主動希望推進《中加自由貿易協定》。
另一方面,還是從特魯多上任以來的表現,他算是加拿大歷史上懟美國最放肆的兩個人之一了,另外一個人還是他的父親老特魯多。不論是和特朗普總統明着、暗着打口水戰,還是北美自貿協定重新談判時期,加拿大強硬的態度,特魯多可以説是特朗普那麼多討厭的外國元首當中最討厭的之一了。而在加拿大國內,似乎民眾對於總理這一股子“反美”的勁兒感到非常爽快。儘管加拿大許多中文自媒體總是釋放特魯多總理不得人心的消息,但他實際的支持率還是長期保持着所有黨派領袖中最高的狀態。

特朗普和特魯多一直“互懟”不斷,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但另一方面,也有觀察發現特魯多也在慢慢尋找與美國關係的平衡,不然新的《美墨加協議》(USMCA)也不可能最終簽署。最近,他也開始積極參與美國主導的系列軍事演習。加拿大的地理位置擺在那裏,特魯多可以“反美”的空間畢竟有限。
我們可以看到從加拿大總理本人的角度,沒有太多對華意識形態上的反感。但是從加拿大自身的角度又確實是中美誰都得罪不起。現在孟女士被扣事件恰恰一個特性就在於不論加拿大最終決定放人還是引渡,都將得罪“得罪不起”的兩者中的一位。
由於選舉的關係,加拿大內部的民意也會影響特魯多的判斷。選民如何看待此次事件?美國太霸道還是中國試圖干涉加拿大的司法獨立?目前沒有任何民調數據供我們參考。但是有一些背景性的情況值得注意:
一方面,加拿大主流社會特別是都會區的國民對於亞洲人和華人可以説接受度是非常大的。今年温哥華市長選舉,一個沒有太多政治經驗的華裔候選人最後僅差不到1%的差距落選。對於一個亞裔的接受度會影響部分國民對於亞洲國家的好感度。另一方面,媒體上對於大陸新移民炒房、洗錢的新聞也時不時會上大的版面。的確,文化衝突也好,大陸富豪的許多言行舉止也好,在加拿大部分地區引起了討論。特別當全球貧富差距問題加深的時候,“大陸土豪”已經某種程度成為了加拿大社會的一個“階層符號”了。另外就是加拿大民眾還沒有做好把自己當作“亞太地區”的一份子。去年加拿大亞太基金會就做過一輪民調,絕大多數加拿大人不認為自己生活在“泛太平洋地區”。但同時,特朗普上台後加拿大反美情緒已經漲到了幾十年來的最高位。
這些複雜、糾結、甚至矛盾的背景情況,令我們很難判斷加拿大媒體會如何去處理孟女士扣押事件,以及民眾會如何去消化這樣的情況。不論特魯多樂意不樂意,他很可能要替司法部長做一次或許會影響他個人政治前途和加拿大國運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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