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民辦學校遭強拆 一審判決政府行為違法
文|界面新聞 王昱倩
據界面新聞12月18日報道,河南周口40餘民辦學校遭強拆,五名辦學者將鹿邑縣政府、試量鎮政府訴上法庭。界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其中二人李亞芳、盧克銀先後收到周口中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確認兩級政府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2017年12月18日,是李亞芳投資的試量鎮實驗幼兒園遭強拆的日期。整一年後,李亞芳收到了勝訴判決。在起訴書中,李亞芳稱,她投入1300餘萬元建設幼兒園,2017年園內在讀學生共計239名。在未經任何告知以及批准文件的情況下,縣政府人員及公安民警將7間房屋和地坪強行拆除。2018年1月3日,政府人員動用6台大型挖掘機,在大雪中連拆三天三夜。
據此前公開報道,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周口市淮陽縣、鹿邑縣40餘家民辦學校遭政府強拆,原因是涉嫌“違法佔地、違法建設”,在政府土地衞片執法過程中被要求整改。
周口中院經審理認為,鹿邑縣政府強拆的依據是國土資源局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而據《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依據該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享有強制拆除的權力,故兩級政府的強拆系超越職權的行為。只有在《城鄉規劃法》中,縣級以上或鄉級政府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但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城鄉規劃部門對李亞芳進行了處罰。
法院認為,縣政府在具體實施拆除時,沒有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沒有告知被拆除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沒有通知被拆除人到場,沒有對建築物內物品製作清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該強拆行為程序也是違法的。
“收到判決書時,我原以為希望不大,作好了充分的上訴準備。現在民告官的案件,太難勝訴了。但是當我打開判決書,看到判定政府強拆違法時,眼淚都掉下來了。”李亞芳説。但是,該份判決同時認定李亞芳的幼兒園系違法建築。據此,李亞芳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上訴書中,李亞芳認為,法院認定幼兒園是違法建築的程序嚴重違法、事實認定不清。
界面新聞記者多次聯繫鹿邑縣政府、試量鎮政府,他們未對判決結果發表置評。**2018年12月7日,鹿邑縣政府、試量鎮政府也提起了上訴。**界面新聞獲得的政府方面上訴狀稱,兩級政府認為李亞芳不具備合法的行政訴訟資格,強拆行為沒有侵犯其合法權益。政府方認為,鄉鎮政府對未取得規劃許可、違反村鎮規劃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和管理,周口中院認定事實錯誤、實體處理不當。
另一位勝訴者是淮陽縣葛店鄉東方小學法人代表盧克銀。2018年9月25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行政判決書。周口中院認定,淮陽縣政府強制拆除淮陽縣葛店鄉東方小學宿舍行為違法。判決還提到,縣政府的強拆公告內容自相矛盾,認定事實錯誤,涉嫌證據造假,強拆公告並未實際送達,拆除通知存在而縣政府不具備強制拆除的權力等。
2018年10月10日,淮陽縣政府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訴。目前,河南高院尚未開庭審理。
除了李亞芳、盧克銀,另外三位辦學者鹿邑縣玄武鎮第一幼兒園園長劉金梅、淮陽縣齊老鄉小白鴿幼兒園園長陳大東和淮陽縣齊老鄉劉振屯辛井小天才幼兒園劉衞傑提起的行政訴訟被駁回,原因是他們所辦的學校不具備提起訴訟的資格。
劉金梅告訴界面新聞記者,2018年7月29日,她所提起的訴求被駁回。8月5號,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判決。上訴狀稱,政府強拆教學樓的行為是對其實際使用權的侵害。一審法院在明知劉金梅實際合法使用涉案建築且權力受到侵害的情況下,仍以“無法證明所有權”為由駁回上訴,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我認為上訴後希望很大。”劉金梅表示,“當初為了建幼兒園,我欠下了240多萬元債務。剛辦學時,幼兒園發展形勢好,也滿足了適齡幼兒入園的需求。沒想到才三個學期,就遭遇強拆,當時幼兒園還是持續投資的狀態。”
“我會堅持維權到底,不管三年、五年,要討個説法。”李亞芳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她提供的照片顯示,強拆案發生一年後,原址荒草叢生,堆着瓦礫碎石和廢棄物,倒塌的牆面沒有整頓的痕跡,並未種植莊稼,土地沒有復耕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