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終極上訴申請獲准,打官司或已花逾3500萬港幣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申請。香港終審法院12月20日批出上訴許可,明年5月14日開庭。
業界人士估計,曾蔭權已經在這一系列官司上花費逾3500萬元港幣(約合3089萬元人民幣),到了明年,則有可能突破4000萬港幣(約合3530萬元人民幣)。

曾蔭權由囚車解送到庭 圖自中新社
據香港“東網”報道,曾蔭權20日早8時許由囚車解送到庭。代表曾蔭權的律師指出,**即使曾蔭權故意不申報利益,但他對於漏報利益屬違法行為未必知情。**但原審法官犯錯,沒有就曾蔭權是否知悉其漏報屬違法一事,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上訴方又指出,曾蔭權是否知悉漏報屬違法,同樣關乎他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
但代表律政司的律師指出,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相當公允,**重申曾蔭權是故意隱瞞他在涉案物業的利益,並不存在他判斷錯誤而漏報的爭議,**終院應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
今年10月在獄中度過74歲生日的曾蔭權,於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特首。他在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20個月。
曾蔭權被指控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和妻子鮑笑薇 大公報資料圖
2017年3月9日,曾蔭權通過律師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年7月底遭上訴庭駁回,但獲減刑至1年監禁並減免訴訟費至港幣100萬元(約合人民幣88.3萬元)。
“東網”稱,第一次上訴遭駁回後,曾蔭權在今年8月要求上訴庭批出證明書,讓他可以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遭拒絕。於是轉而直接向終院申請,獲得受理。
《文匯報》指出,曾蔭權瀆職案經過兩度審訊,業界人士估計他的辯護律師費共涉約3000萬元港幣,連同上訴庭及終審法院聆訊,則分別再多花250萬元及200萬元,再加上他向律政司支付的100萬元訟費,接連的刑事訴訟,曾蔭權已經花掉逾3500萬元港幣。若再加上明年5月展開的訴訟,預計訟費將突破4000萬元港幣。對普通人而言無疑是天文數字。
12月20日當天庭審結束後,曾蔭權戴着手銬由囚車解送回赤柱監獄,預計他將於2019年1月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