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呼籲廢除收容教育制度:建議有關部門適時提出議案
作為行政措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或將終結。
據法制日報12月25日報道,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彙報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透露,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沈春耀稱:“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 啓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
據瞭解,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 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該《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 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據此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制定該《決定》主要是為了補充修改當時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規定。後來的情況是,《決定》規定的刑事方面內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已經被吸收到刑法之中;但 《決定》規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有效,並一直延續至今。”
據沈春耀介紹,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調研,瞭解收容教育制度實施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單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 並書面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總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實施多年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遏制不良社會風氣蔓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沈春耀説。
鑑於此,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江蘇南通收容所裏面舉行的假面競賽 圖自視覺中國
最近的2018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再次建議廢除收容教育制度,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
朱征夫認為,按照《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九條也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不能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中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內容均超越了《立法法》規定的國務院的立法權限。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談及備案審查工作時直接建議廢除收容教育制度,可以期待的是,距離收容教育制度廢除已經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