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回應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正常商業糾紛
12月25日,針對中興通訊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一事,中興通訊回應稱,此事件系中興通訊與中建五局的正常商業糾紛,並非失信被執行。
中興通訊表示,針對此案件的執行申請,其已於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目前雙方仍在友好協商解決糾紛。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於12月17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為3187.13萬元。

以下為回應全文:
就近日媒體報道中提到的中興通訊被中建五局申請強制執行的事宜,系中興通訊與中建五局的正常商業糾紛,並非失信被執行。
自 2008 年起至今,中興通訊與中建五局發生多起系列糾紛案件,相關進展均在公司半年報、年報中有詳細的披露。此次被申請執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訴中興通訊的案件,自 2009 年起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法院於 2017 年 12 月 11 日做出再審終審判決,判決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 1449 餘萬元人民幣、對方的窩工損失 286 餘萬元人民幣及利息等,同時判決中建五局返還中興通訊保函 2015 萬元人民幣及利息。鑑於上述判決雙方互付支付義務,且該案涉及的其他幾起案件在該案判決後重新啓動審理,公司與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進行溝通,中建五局並未在判決生效後立即申請執行。
針對此案件的執行申請,公司已於 2018 年 12 月 24 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目前雙方仍在友好協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