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偷拍上司通姦”民警因侵犯個人信息罪一審被判兩年
據澎湃新聞12月28日消息,28日下午,浙江臨海市人民法院對池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浙江高院微信公眾號“浙江天平”發佈了此案相關判決信息。
此前,池文因偷拍上司通姦而引起關注。2018年5月21日,臨海市公安局民警將池文拘傳。
臨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池文以多種方法長期非法獲取與其有矛盾的人員及關聯人員的個人信息,並保存在其註冊使用的百度網盤、115網盤以及移動硬盤內。具體包括:網購多個GPS跟蹤器(車載定位通訊終端)、流量卡後私自安裝在胡某、童某、池某旭、池某新、周某、潘某等人的車輛上,使用APP軟件監控車輛軌跡並截取即時位置軌跡圖予以保存;尾隨跟蹤上述大部分人員以及鄭某,並偷拍偷錄;利用其原系民警的身份,向餐館、賓館、小區物業等私自調取針對上述部分人員的監控視頻,擅自使用公安數字證書、移動警務通,通過內部系統私自查詢多輛汽車天網過車記錄、住宿記錄、航空記錄、動車記錄、人員檔案、車輛檔案,並以拍照或截圖方式予以保存。通過上述方法,被告人池文共非法獲取GPS軌跡信息27條、偷拍偷錄信息37條、監控視頻信息18條、天網過車信息11條、住宿信息247條、航空信息289條、動車信息277條、人員檔案信息447條、車輛檔案信息240條。
上述人員中,胡某、童某系被告人池文借調單位時的領導,周某、潘某分別系被告人池文當時工作單位的領導和同事,池某旭、池某新系與被告人池文有過糾紛的二個胞兄,鄭某曾作為效能辦監督員暗訪時查到被告人池文上班期間在瀏覽網頁、開通炒股軟件。
臨海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池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池文非法獲取信息的對象主要是與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矛盾糾紛或查獲過其違紀行為的不特定人員,不僅包括公職人員,還包括其兩個胞兄,其目的是為了報復。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了公民監督權,但同時也規定每個公民行使權利時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當時作為民警的被告人,本該模範遵守法律,但其違反法律規定,未經他人許可,採取多種手段非法獲取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刑事違法性,依法應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池文的兩個胞兄雖然事後出具了追認同意池文獲取相關信息的聲明,但該聲明只能代表被害人事後諒解,不能因此免除被告人池文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池文於2018年5月21日被拘傳到案,其化名舉報周某發生在2017年6月,舉報線索來源非法,舉報內容經核實屬違紀行為,其到案後也沒有其他檢舉揭發行為,故其不構成立功。綜上,被告人出於報復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且部分信息系被告人利用職權非法獲取,對其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考慮與其有矛盾的胞兄事後對其表示諒解,對其相應犯罪事實部分酌情從輕處罰。本案量刑還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以及造成的社會後果等情節和因素。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