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散逸:還有多少人繳納個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隨着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的下發,本次個税改革的核心文件已經出台完畢。但實際上從十月起就可以按照新的起徵點(實際應是免徵額)實施,並且國家税務總局11月30日通報,個人所得税改革實施首月,也就是10月份,全國個人所得税減税316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減税304.1億元,有6000多萬税改前的納税人不再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税。
這裏涉及到中國税務部門最神秘的數據——個税納税人數。按理説這種宏觀數據不涉及納税人個人隱私,甚至應該公佈不同收入納税人數的比例,幫助計算基尼係數,也為起徵點調整提供依據。但是這個數據卻一直神秘地未曾明確公佈過。
目前比較近的個税納税人數信息有兩個,一個是2015年3月9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接受京華時報專訪時提到:“現在交個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萬人,佔整個人口總數的不到2%。”
另一個是8月3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廣西廳召開新聞發佈會,程麗華副部長説“僅以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5000元這一項因素來測算,修法後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例將由現在的44%降至15%。”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6年我國城鎮就業人口是42462萬人,也就是説,這次修法將使個税納税人從18683萬人減少為6369萬人,減少12314萬人。
如果用從44%降至15%這個比例推算,6000萬人佔29%,則,現在的納税人是3000萬左右,改革之前納税人為9000萬。
雖然18683萬人、9000萬人和2800萬人差距極大,但是我相信他們都是真的,只不過只是部分的真相而已。
首先財政部説的18683萬人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的工資收入比例反推的,數據和税收這種真金白銀的東西差距極大並不奇怪。
其次,總局説十月6000萬人申報收入在3500-5000兩個起徵點之間應該也是真的,而且2011年調整後,工薪收入者納税人數也説是減少了6000萬。這裏面除了部分真正處於這一區間以外,有一些是收入不到3500但是不繳納或者最低標準繳納社保,提高起徵點後按照5000申報並不增加社保金額,可以無成本的逃税;另外一些是本來收入就超過3500甚至5000,一直在拿發票列支等手段逃避個税,起徵點提高後對提高這部分可以不用找發票了。
最後,賈康先生説的2015年有2800萬人納税應該就是當時的納税人數,但是短短三年個税工資納税人數上升到6000萬或者9000萬我覺得應該不大可能。
與此同時,2019年起開始六項扣除,假設納税人是本人獨生子女,有一孩,有房貸這種標準配置,即使房貸和子女撫養費都與配偶均攤,那麼他每月可以抵扣的金額是2000+500+500=3000元。而這次起徵點只調整1500元就使納税人減少為原來的三分之一,那麼假設這次起徵點調整後,我國個税納税人從9000萬減少6000萬變為3000萬,專項扣除後還有多少人?如果按照這次的三分之一比例計算,那麼就僅僅剩一千萬甚至更少的人繳納個税,佔全國人口的0.7%甚至更少?那麼個税這種調節收入防止貧富分化的税種意義何在?

當然我並不是認為這次起徵點調整得太高或者不應該專項扣除,我只是單純不相信月薪8000元就已經到了全國收入的前1%。
由於我國長期是票控税的思路以及社會保險體系落後,一方面低收入者不繳納或者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而單位按照起徵點金額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可以無成本逃税,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過個人消費企業走賬或者發票報銷費用衝減工資逃避個税和社保。兩方面合力的結果就是個税納税人數奇低,但一漲起徵點就有大量人員工資超過原起徵點達到現在起徵點的邊緣。
對於這種種亂相,目前税務局可能的應對方法有三種:
初級水平應對:由於發現金的貓膩太多,要求工資通過銀行卡支付,增加虛假高報工資逃避企業所得税的難度。這種方法是讓老闆把錢打入職工銀行卡後才能税前扣除,雖然老闆也有可能發了後把錢要回去,但是少發幾百和發後把幾百要回給人的感受差別極大,如果這麼做實際執行成本極高。
這方面早在2009年就進行過嘗試: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0號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由於殘疾人工資可以加計扣除,逃税力度更大所以就發文要求必須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工資。普通員工工資要求通過銀行卡發放的傳言雖然時有發生,但是十年過去了,依然沒有最終落實到文件。
從法律層面上説最大的問題是央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五條 開户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這個文件1988年公佈的時候工資用現金無可厚非,當時沒多少人有銀行卡,但是2011年修改還這麼規定就讓人不可思議了,二十多年信息化手段支付方式的改變被視而不見了。
從税務局實操層面上來説,直到2016年金三系統全面上線,税務局個税申報才從以前的按企業申報改為現在的按個人申報,也就是2016年起税務局才可能找到每個人的收入和個税,以前都是整個企業的,必須要去企業逐户查賬才可能發現問題,執行成本極高。
所以2017年起發現了很多一個人在多個單位領取工資合計超過免徵額的,甚至本人都不知道有這個企業,估記很多都是拿其他人身份證虛發工資不繳納社保逃税的。
中級水平應對:社保、個税工資、企業所得税工資薪金扣除比對,增加虛假高報工資逃避企業所得税的社保成本。如果要高報工資逃避企業所得税,那麼需要承擔遠高於企業所得税的社保成本,使得企業無利可圖。
但是原本2019年1月1日由税務局全面徵收的社保現在變成了税務局徵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企業社會保險費暫緩了。不知道這種有效的比對到什麼時候能夠真正落實。
對於相對於老闆沒有競爭優勢的人來説,可以不交少交社保是真正的囚徒困境。只要有人可能把它當作競爭優勢提出所有人都必須跟進,否則競爭力明顯下降了。最終只有所有人都全額繳納社保和所有人都不繳或者按照最低繳納兩種狀態,中間狀態的同一單位同一崗位同一工資水平有人全額社保有人不繳或者按照最低繳納基本上不可能存在。按照時髦的説法這就是典型的內卷化,必須由國家通過強力措施來保證每個人都足額繳納,否則只能是通過內耗使社會總體最優大幅降低。
高級水平應對:全面金融監控。前面兩種方法都只能防止企業將低收入者收入虛報逃避企業所得税,對高收入者通過種種手段逃避個税社保卻無能為力。但是全面金融監控等於是通過你的收入和你的金融資產比對發現疑點,除非像《絕命毒師》裏的老白一樣把錢堆車庫不花,不然都會被發現金融資產與收入不符而納税。
這麼説有些抽象,舉個現實中在金融監控國家違法的例子:“2017年2月,著名導演英達在美國被捕,因為分50次存入46萬美元,且為了繞過監控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英達被控涉嫌洗錢。目前,英達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對“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等指控進行認罪。
檢方指控,英達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2個月之內,先後把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户。且英達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1萬美元,共分50次存入,這46.4萬美元分別被存入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的六個銀行賬户內。英達於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
僅僅是規避金融監控的現金申報就有牢獄之災,如果再發現逃税可能就牢底坐穿了。
但是我國的《反洗錢法》規定走私屬於洗錢的範圍,逃税卻不在這個範圍之中,但除了違禁品,走私不就是為了逃税嘛。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由於這個規定,人行提取的大額交易信息並不允許税務局利用進行金融體系現金流信息與企業交易發票流信息的自動比對核查。使得記錄企業使用私人賬户進行大額交易的所謂‘內帳’會計竟然成為一個職業。
另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15年1月5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也有金融信息監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税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向税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税人識別號。
單次給付現金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當於五日內向税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税人識別號。
但是這部法規的修訂四年來,年年進立法計劃但是從來沒有進入人大審議階段,具體什麼時候能夠出台甚至出台時有沒有這些金融監控條款都是未可知的事情。
總之,如果哪天有報道説我國僅有數百萬人繳納個税,這個信息可能不是駭人聽聞而是確有其事,因為方方面面的法規都在阻撓發現有錢人逃税,不知道這種匪夷所思的局面什麼時候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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