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投法”1月5日生效 台灣邁入“公投元年”
蔡英文1月3日簽署發佈了台灣《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條文,新的“公投法”將在1月5日正式生效,新“公投法”大幅降低提案、聯署及通過的門檻,增加了民眾對政治及公共事務的參與度,未來可能會提出眾多公投提案,因此也有台媒稱2018為台灣“公投元年”。

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3日晚間發佈的新聞稿表示,蔡英文3日公佈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後,“中選會”將會成為全台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同時負責辦理相關事項,這項法令將在公佈後第3天正式施行,因此民眾最快1月5日就能以新法提案聯署公投。
根據新制法條內容來看,本次修法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之外,同時也降低了提案、聯署及通過門檻,未來全台性的公民投票案,如以2016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人數1878萬2991人計算,提案門檻為1879人、聯署門檻為28萬1745人,只要有效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視為通過。
“中選會”説,為協助民眾行使公民投票權利,會製作“公民投票案流程圖”供民眾參考。公投流程包括提案、聯署階段,提案人提案後,“中選會”30日內會完成審核,户政機關15日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核並送交“中選會”;若合乎規定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就要在30天內提出意見書。

進入聯署階段後,提案領銜人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聯署人名冊,並交給“中選會”審查,若合乎規定“中選會”10日內就會公告公投案成立,接着會在公投日28天前發佈公告,同時舉辦至少5場的發表會、辯論會。
“中選會” 主任委員陳英鈐表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將依據“公投法”所揭示的主權在民原則,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程序,確保人民參政的基本人權,以擴大民眾政治參與,促成人民與政府在公共領域的對話,讓台灣民主更為深化。
“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後,他們正積極辦理後續相關作業,包括修正“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修正“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修正公民投票案相關表件格式,同時,也規劃建置電子提案及聯署系統及訂定電子提案聯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並協助各縣市政府依法修正或訂定自治條例等事項。
有輿論認為,大幅降低公投門檻,將給島內政局與兩岸關係投下震撼彈。在島內政局方面,新版"公投法"將打開民粹動員的潘多拉魔盒,各種議題的公投可能風起雲湧,社會將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甚至可能造成政治危機。“在野黨”已競相表態提案,不排除年底“公投綁大選”。其中,國民黨考慮發動區域性的“反空污公投”,藍營內部另有人主張“能源或核四公投”,甚至針對“黨產條例”、“促轉條例”、“年改”等推出“公投”,“時代力量”鎖定主權和勞權議題,提出6項“公投題目”。台灣孫文學校及退休軍公教團體日前也宣佈推動包括“退休年金信賴保護公投”等6個價值信念“公投”。
而在兩岸關係方面,儘管新版“公投法”的適用範圍排除了兩岸政治協議,以及“領土變更與修憲”兩大危險領域,暫時拆除了看得見的兩岸關係未爆彈,但是大幅降低公投門檻,給兩岸關係埋下新的巨雷。可預計,遊走“法理台獨”與“事實台獨”之間灰色地帶,暗含“主權”意涵的各種“變相台獨公投”,或將層出不窮,給未來的兩岸關係增添新的巨大變數,甚至,很有可能成為引爆兩岸新一波衝突對抗的巨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