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波:守護香港法治,法官還需給力
作者:张庆波
終審法院改判黃之鋒等3人衝擊政府總部前地一案,正刺痛着香港主流社會的神經。這幾日,針對五個法官頒下的那個看上去自相矛盾的判詞,人們的討論再度升温。
判詞的邏輯其實是清楚的,簡單概括之就是8個字:既往不咎、下不為例。對頑固的激進分子黃之鋒3人來説,這是一個“喜憂參半”的消息:一方面不用再坐牢了,一方面繼續搞事的代價更高了。難怪他們在聽完判決時“臉上一笑”,出來法庭時又説“心裏一沉”。
而對愛國愛港的香港市民來説,這次判決帶給他們的只有失望。衝擊政府總部前地案發生在非法“佔中”前夕,兩件事有時間和因果上的先後關係,也有規模和影響上的遞進關係。人們憂慮,如今前面一個非法行動被輕判了,後面這個非法行動會不會也是這樣,也要把那些非法“佔中”的主要搞手輕輕放過呢?
在香港,人們尊崇法治,世界對此也讚譽有加。由於其由來已久的傳統和法律規定(香港仍有“藐視法庭罪”),質疑法庭和法官從來都是一個需要非常審慎的選擇。但非法“佔中”後,香港社會撕裂,爭拗時有發生,當一系列焦點問題最後被推至司法機關,而司法機關拿出來的“解決方案”卻挫傷了公眾預期。公眾開始質疑了。
市民當然知道法律的高度專業性,但他們更清楚司法權是公器,守護社會穩定並使之進步是其使命,它應發揮以斷一事而啓萬事、以判一人而警萬人的“防護功能”。現在他們看到的卻是,暴力作亂人士和“港獨”分子屢屢獲罪而不獲刑,總是笑着從法庭裏走出來。
一名香港法律界資深人士説,按照普通法原則定罪量刑,一般有兩個思路:一是寬鬆,一是阻嚇。而香港法律根植西方,法官們多為歐美培養,不少奉行西方的價值觀和民主理念;當西方抱以冷戰思維,頻繁批評香港法治,甚至提名黃之鋒3人蔘選諾貝爾和平獎時,他們能沒有壓力嗎?“對此類人作寬鬆處理,太正常不過了。”
這無疑是一個危險的徵兆。法治是香港社會的根基和榮耀。捍衞、發揚之,符合特區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現如今,這根基似在鬆動,作為法治掌舵者的法官,能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角色,感受社會的期待、市民的呼聲,選擇一個正確的方向嗎?
如果“既往不咎”,沒有付出代價的激進分子如何反省?如果只是“下不為例”,非法“佔中”給社會造成的重創誰來“埋單”?坊間常説,犯了過、傷了人,説句“對不起”就行了嗎?更何況,黃之鋒3人和非法“佔中”主要搞手又何曾説過一句“對不起”!
迴歸後,香港司法隊伍基本沒換、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特區還擁有了港英時期不能奢望的終審權;更破天荒的是,即便是外籍法官也能在中國一方坐堂開審。如此特殊安排、“一國兩制”如此誠意,無論是作歷史比較還是作世界觀察,法官們都應當珍惜,用國家和香港都願意看到的行動,捍衞其生存發展的根本。明哲保身,和稀泥,只會斷送國家和市民的信任。
我們願意看到的是,法官在香港能繼續得到社會普遍的尊重。市民嚮往的是,社會保持穩定和諧,在一些人意在搞亂香港、以暴力發出喧囂聲時,法律的聲音能夠更加鏗鏘有力。(作者是本報駐香港特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