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台灣“太陽花學運”黃國昌等22名被告再次被判無罪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2014年“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地區立法機構一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等22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3日)二審宣判,仍判決黃國昌等22人無罪。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3月13日報道,2014年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在島內引爆“318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要角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但台北地方法院判他們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3日上午進行二審宣判,上訴被駁回,仍然維持原判無罪。
台檢方的起訴書指出,3月18日晚上,“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團體在濟南路舉行集會,黃國昌在會中提議以佔領“立法院”的方式表達抗議訴求,晚間9點多,號召民眾侵入“立法院”,“立院”被佔領了24天。
一審時,台北地院認為黃國昌、魏揚等人未煽惑他人犯罪,且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聲稱這樣的號召不構成煽惑他人犯罪。而林飛帆等人被控妨害公務,也查無“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行為,而另一名“急獨分子”蔡丁貴遭指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部分,無證據可以證明他是佔領“立法院”集會的首謀。
此次二審時,檢察官認為,本案應聚焦“佔領”這個行為,質疑“立法院”若是人人都能進入,何須翻牆爬?感慨被告與律師們的辯詞讓人“受教很多”。
然而,法院卻聲稱,“太陽花學運”的導因是“反服貿黑箱”,民眾前往“立法院”抗議,沒有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民眾或有與警員推擠衝撞,但抗議者沒有人手持器械攻擊警方,並無嚴重的流血衝突,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