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宣戰!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發聲明:教育部門應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聯合新聞網”4月1日報道,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原定2月1日上任。然而,台當局教育部門至今仍未核定,公文仍躺在“教育部人事處”。管中閔今天(1日)在臉書(Facebook)上二度發表聲明,重話指教育部門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門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管中閔更堅定表示,為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無異對台教育部門正式宣戰、進入司法火線。
管中閔1月5日當選台大校長後,風波不斷。歷經1月底重開校長遴選委員會確認管中閔當選“無疑義”,與上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以絕對多數擱置“卡管”的五項提案。
管中閔於3月22日首度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聘任與否。昨天是3月最後一天,“教育部”仍未作出最後決定。
管中閔今天二度發表聲明,呼應最近法界意見,依“大學法”、“教育部”對本屆台大新校長之聘任有其法定期限,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
管中閔聲明全文如下:
一、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二、台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
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