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最危險“台獨”被告“內亂罪”!張無忌若在非一掌拍死他!
張無忌之所以功成身退,就是擔心國家分裂,蒼生塗炭。
提告賴清德
16日下午,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人,認為“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務實台獨説”等行為,涉犯“刑法內亂罪”。他們在律師陳麗玲的陪同下,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賴清德。
其實,這是他們第二次告發賴清德。當天早些時候,島內媒體就爆出:台“行政院長”賴清德因主張“台獨”被告發“內亂罪”。
賴清德被蔡英文提拔上台擔任“行政院長”以來,屢次公開自詡“台獨工作者”,猖狂囂張,已經成為島內最危險的“台獨”分子。
告發賴清德的是新黨主席鬱慕明,他認為,作為“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先前在“立法院”備詢時自稱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已超越前“總統”李登輝拋出“特殊國與國關係”及陳水扁提出的“一邊一國”。 於是,鬱慕明去年10月率支持者到“高檢署”,告發賴清德“涉刑法內亂罪”。
鬱慕明先前表示,最高“行政首長”在着手進行從“暗獨”走向“明獨”,“明獨”的方式仍是“黑箱台獨”,將帶給人民危險並進入戰爭邊緣,所以不得不提告。提告是行動的開始,並不表示行動的結束,新黨會負起在野黨應盡責任。
當時陪同提告的律師陳麗玲表示,依“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賴清德以最高“行政首長”的身分,自稱是“主張台獨的政治工作者”,眾多公務員會因賴清德的“台獨”言論,而可能實施相關“台獨”行為,包括“課綱及去中國化”等作法,已在逐步實現“台獨”;“刑法明定破壞國體、變更國憲的行為,涉犯內亂罪,人民將因賴的台獨論,導致身家性命財產遭受危害,因此提告”。
島內親綠的《自由時報》16日報道稱,如今台灣“高檢署”調查後,認定無法僅憑賴的主張,即推論賴有何涉“內亂罪”的行動,認定罪證不足,已將全案簽結。
16日,陳麗玲表示,賴清德繼前案被告發內亂罪獲高檢署簽結後,如今再拋“台獨”論調,台灣現今正面臨大陸的武力威脅,賴清德身為最高“行政首長”,卻多次拋出“台獨”的意圖,恐使台灣面臨戰爭的風險 ,今天下午3點半將再次赴“高檢署”,告發賴清德涉內亂罪。
他和她
讓陳麗玲等人怒而再度提告賴清德,是因為15日賴清德再度猖狂。
他提出所謂“台獨工作者”的三個“務實”。島內媒體報道稱,“第一,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必另外宣佈台灣獨立;第二,台灣前途只有2300萬人可決定,其他人不行;第三,他率領行政團隊,建設國家、發展經濟、壯大台灣。另外,他提出六個‘捍衞’、‘維護’、‘發展’、‘維持’等工作方向。”
據“中時電子報”16日報道,對賴清德的相關言論,國台辦主任劉結一16日上午直接點名賴清德説,“他就是個台獨!”
報道説,對解放軍18日將在福建沿海舉行軍事演習,是否有警告“台獨”勢力的意味,劉結一明確表示,“我們舉行軍演,是為了捍衞我們祖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一次行動。”
鼓吹“台獨”在島內是“違法行為”。那麼,賴清德為什麼沒有被台當局法辦?
親綠的《自由時報》16日刊登文章道出了其中貓膩:賴清德所謂 “‘台獨工作者’三個‘務實’”的聲明,説得更明白一點,它其實是小英政府“維持現狀”內涵的包裝。
明白了嗎?蛇鼠其實是一窩,或者説狼狽為奸。
那就只能靠大陸清理門户了!
此前,環環(ID:huanqiu-com) 曾在社評中建議“精確打擊賴清德,開創反‘獨’新局面”,中國可以做的包括:動用《刑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在中國的法庭對賴清德“分裂國家”的罪行立案調查、審判。如果罪證確鑿,就可以在全球對其進行通緝。如果能成功開啓審判賴清德的先例,不僅對他本人,對其他“死硬台獨政客”都將形成“強大心理震懾”。
這篇文章在島內引發極大轟動,台“行政院”不得不緊急出面“滅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