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管會”認定“管中閔任獨董無疑義” 把爭議踢回台“教部”
中國台灣網5月3日訊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當局“教育部”以校長遴選有重大瑕疵,包括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而駁回管的聘任案。台當局“金管會”昨晚的報告認定,管中閔任台灣大獨董符合台灣現行獨董設置及消極資格之規定,但台大校長遴選的適法爭議,屬於“教育部”職權,直接把拔管爭議還給“教育部”。
報道説,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更改今天議程,由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根據管中閔台灣大獨董有無利益迴避問題提出報告。“金管會”昨晚的報告表示,2017年6月14日管中閔被台灣大公司股東會選為獨立董事,2018年1月12日辭任,依照台灣大公司提供的聲明書、教授證書等資料“尚無發現渠(管中閔)資格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4項”規定。
台“金管會”指出,管中閔擔任台灣大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時,曾在2017年8月2日召開1次薪資報酬委員會議。“金管會”更進一步説明,關於“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相關適法疑慮,以及兼職問題,並非“金管會”的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