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獲刑4個月 吳敦義怒了:強烈支持他上訴
海外網5月16日電 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案,15日上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了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馬英九有罪,馬英九獲刑4個月,同日下午,馬英九表示,“一定會上訴” 。對於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吳敦義今日(16日)下午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表示“強烈遺憾”,他還稱,全黨上下強烈支持馬英九上訴。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吳敦義在會上發表談話,聲援馬英九。吳敦義表示,國民黨全黨上下強烈支持馬英九提起上訴,以捍衞自身清白。對於台灣“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吳敦義表示,我們對此感到強烈遺憾。吳敦義稱,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第44條明文規定台灣地區領導人有“院際協調權”,對此規定,台灣“高等法院”逾越權責、徑自否定,這分明是曲解規定、有意羞辱馬英九,此判決無法令人信服。
據早前報道,2017年8月25日,此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雖然認為馬英九有泄密行為,但最終依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賦予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院際協調權”及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不過,“台北地檢署”稱,此案與“院際協調權”無關,馬英九犯行明確,隨後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2018年5月15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了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下同),馬英九仍可上訴。
此案緣於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於2013年8月31日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台灣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關説”(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案情。“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為了政局安排,將偵查秘密泄漏給時任台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2013年9月4日黃世銘再對江宜樺泄密。因此,“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
黃世銘早在2015年就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定罪,馬英九則在2016年5月卸任後免除了刑事豁免權。“台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啓動偵查,約談馬英九、羅智強、江宜樺等人,並於2017年3月14日起訴馬英九。經過審理,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8月25日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台北地檢署”外,柯建銘也控告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3月28日判馬英九無罪,柯建銘隨後提出上訴,同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仍判馬英九無罪。(海外網 張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