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判4個月徒刑 島內作家:為蔡英文送上兩週年慶禮物?
作者:尹彦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台灣“高等法院”(簡稱“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泄密案,15日宣佈改判馬英九有罪,寫下馬英九首次被判有罪的紀錄。馬英九也成為繼陳水扁之後,第二位遭判有罪的台灣卸任民選“總統”。但馬英九(如圖)15日下午公開表示要上訴。
據台灣“中央社”15日報道,有關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判馬英九無罪。不過,台北地檢署上訴至“高院”。15日上午,“高院”改判馬英九有罪,判處其4個月有期徒刑,可以12萬元新台幣罰金替代刑期。“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馬英九泄露偵查秘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信監察數據,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高院”認為,馬英九當時擔任“總統”,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法有保密義務。
對於馬英九被判有罪,綠營拍手叫好。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馬英九終於為其“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弄權一時,淒涼萬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稱,判4個月已是輕判,馬英九得了便宜還賣乖。
馬英九15日下午公開回應稱,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權益,也包括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會上訴。
2013年8月31日,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説”(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案情。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隨後將偵查秘密泄露給江宜樺、羅智強。因此,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經審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對於此次“高院”二審改判馬英九有罪,馬英九辦公室15日發表聲明稱,監委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與“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恐怕已在島內司法界造成寒蟬效應。國民黨發言人鍾沛君表示,民進黨當局法辦馬英九隻是想給深綠一個交代。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稱,從“拔管”到馬案,民進黨為了討好深綠,罔顧公義、踐踏法治。法律成為執政者的玩具、政治鬥爭的工具、賞罰下屬的權柄。台灣的是非被徹底蹂躪!島內作家洛杉基15日在臉書上表示,馬英九泄密案被“高等法院”突擊宣判有罪,莫非是為蔡英文“5·20”送上兩週年慶禮物?也有網友表示:“民進黨在示範改朝換代後,別人可以怎麼清算他們”“馬英九人氣太高,綠營怕他再選總統!”(尹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