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實施新三板強制退市
作者:谷薇
[ 編者按 ] 全國股轉公司冠名支持的專欄“視點”落地本報新三板週刊,將在這裏交流新三板市場話題,權威解讀政策,透視熱點事件,把握市場脈搏,傳遞主流聲音。專欄既是服務市場的信息平台,也是觀點交匯探討的空間。
□谷薇
全國股轉系統日前公告,對截至6月底尚未披露2017年年報的掛牌公司,將依據相關制度實施終止掛牌。一時引起市場強烈反響。
近年來,新三板主動摘牌企業已不少,為何還要如此嚴格實施強制退市制度,會否對新三板市場信心帶來負面影響。這種擔心大可不必。
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強制企業終止掛牌不是目的,打造規範化、法制化的市場環境,為下一步改革鋪平道路,推進企業良性成長和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才是重點。從新三板的特性看,建立常態化、市場化的退市機制是優化市場環境,保障新三板持續有活力的重要部分。
截至7月3日,新三板掛牌企業11236家,是全球上市(掛牌)企業最多的證券交易場所。在海量的主體企業環境下,要實現有效監管,打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建立強制摘牌的懲戒制度,完善市場制度體系不可或缺,是保障掛牌企業和投資者利益的關鍵環節。
新三板定位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這就決定了其在准入、培育、退出等環節不能“一刀切”,而需採取“有的放矢”的制度設計。在掛牌准入標準上,需堅持包容性的理念不動搖,使得更多中小企業能享受到資本市場發展紅利,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探索有效路徑。
同時,眾多企業登陸新三板後,要格外重視對掛牌公司的培育引導,監管不能缺位。監管部門要引導萬餘家掛牌企業按照公眾公司的要求,提高運作透明度,健全公司治理,注重產融結合,從而降低投融資雙方的談判成本,推動金融資源向有需要的產業領域流動,促進掛牌公司成長為優質企業。這既是掛牌企業的權益也是義務。
換言之,掛牌企業需遵守市場法律規則;按要求公開披露公司治理的重要信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建立“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接受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等。不願意遵守規則或現階段履責能力尚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企業,暫時“離場”是對自身和市場都負責任的做法。不能因個體企業的種種問題影響到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
法治、信用是新三板市場的兩大基石。只有持續推進市場法治和信用建設,為投融資活動等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和信任基礎,掃除障礙,才能助力相關產業、企業發展更順暢地獲得資本市場資源。
目前來看,新三板改革走出了重要一步。未來,打造更健康更有活力的市場值得期待。進一步推進改革走向縱深,還需要更有力的舉措和努力。
對於這些將被強制摘牌的企業,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如果這些企業日後符合新三板掛牌條件且有“迴歸”意願,按照相關規定精神,一定期限後,可以再次申請掛牌。
隨着被動摘牌企業增多,“於法有據”成了一件緊迫的事。對企業被動摘牌,以及主動摘牌的情形、程序等進行完善,出台正式完善的規章制度,建立規範化常態化的市場退出機制是當務之急。比如,進一步明確強制終止掛牌的標準,終止掛牌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護終止掛牌後企業相關股東權益,探索建立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機制,以及退市後的企業申請再掛牌的相關制度等,從而保障市場有序進退、健康流動、良性發展。
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健全各項基礎制度,統籌推進發行、交易、投資者准入等各方面的改革,為掛牌企業提供差異化服務,使優質企業願意來、留得住,使投資者敢於投資,從而不斷為市場注入優質新鮮血液,擴大市場投融資體量。
此外,需針對新三板的特色,突出公司自治,健全和改善市場自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自律管理能力,從源頭上提高監管效率,降低強制懲戒的比例。比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推進以常態化的市場培訓服務機制帶動監管延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