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港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
作者:张良
營口港今日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轉發的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中國結算出具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興業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集團”)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請中登公司協助凍結港務集團持有的營口港3.96億股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凍結期限三年,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
據公告,港務集團本次凍結的3.96億股,佔港務集團持有公司股票的7.81%,佔公司總股本的6.11%。截至本公告日,港務集團共持有公司股份50.67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8.29%。港務集團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後處於凍結狀態的股份數量共計9.38億股,佔其持有公司股票的18.50%,佔公司總股本的14.49%。
營口港表示,港務集團目前尚未收到與上述凍結相關的法院文書,現正在與相關債權人協商,爭取近日解除對公司股票的司法凍結。上述股份被凍結不會對公司控制權產生實際影響。同時,港務集團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管理等一切均正常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