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改革亮點不只是起徵點 減税政策力度超過以往
時隔7年再修法,一攬子減税政策改革力度超過以往
個税改革,亮點不只是起徵點(熱點聚焦)
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預示着我國個人所得税法將迎來自1980年出台以來的第七次修正。作為直接對個人徵收的税種,個人所得税改革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那麼,這次改革會有哪些新動作?對個人税收負擔和社會收入差距將帶來哪些影響?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三重減税聯動,納税人負擔總體下降
根據目前方案測算,月收入萬元納税人税負將降低74%以上
此次個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會關注的是起徵點調整。《草案》提出,擬將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説的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月(6萬元/年)。
消息一出,不少人就開始盤算起自己將來的收入,有些人為自己將可能不再繳税而欣喜,還有一些人覺得這個起徵點相對於生活支出來説,似乎不夠解渴。“我和丈夫現在每個月收入都是1萬多元,但扣掉房貸、日常消費、孩子上幼兒園的錢,幾乎是‘月光族’。”在上海從事媒體工作的劉欣對起徵點上調後能減多少税心裏沒底。
據悉,自1980年將個税起徵點確定為800元/月後,我國先後三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整個税起徵點,分別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擬上調個税起徵點至5000元/月(6萬元/年),從調整幅度看,與上次力度相當。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發佈的調查數據,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1578元,從社會的收入水平看,個税起徵點與當前普通職工收入水平是基本適應的。
“按此標準並結合税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税人,總體上税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羣體税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説明時表示,《草案》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綜合考慮了人民羣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前瞻性。
事實上,上調起徵點只是“看得見”的減負,更多減負體現在“看不見”的改革舉措裏。
“這次個人所得税改革是三重減税聯動,即提高起徵點+擴大低檔税率範圍+專項附加扣除,總體上將使納税人負擔下降。”全國政協常委、資深註冊會計師張連起表示,相比起徵點上調,更值得關注的是個税改革將擴大中低檔税率的級距,這對增強中等及以下收入羣體的獲得感至關重要。此外,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項扣除的增加,也將大大減輕老百姓税收負擔。
《草案》提出,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税率為基礎,擬將按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税率的級距:擴大3%、10%、20%三檔低税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税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税率的級距不變。
“這次改革是一個綜合改革,力度超過以往。”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與以往單純上調起徵點的改革不同,此次個税改革運用了税率調整、專項抵扣、綜合徵收等措施,在完善個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時,更好照顧了社會公平,將有效發揮個税調節社會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紅按照目前已知的改革方案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一名普通職工各類社會保險金為2000元,在不考慮專項扣除的前提下,當月收入為1萬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税額為345元,改革後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税額為90元,納税額減少255元,降幅約為74%。當月收入達到1.5萬元時,其目前每月應納税額為1370元,改革後平均每月最高應納税額為590元,納税額減少780元,降幅約為57%。
如果加上教育、醫療及住房等專項扣除,改革後普通居民的個税負擔將進一步降低。“這些專項扣除是大部分家庭都會產生的實際支出,若加上這些扣除,月收入萬元左右羣體的實際納税額將會更低。”李旭紅説。
平衡個體差異,專項扣除讓税負更公平
執行中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一般意義上,個人所得税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近年來,社會上對於個税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來越高,如何讓個税更加兼顧個體差異?此次改革開出了一個“藥方”——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擬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税基本原理,有利於税制公平。”劉昆説。
“現行個人所得税是採用分類方式、代扣代繳徵收的,沒有考慮綜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納税人負擔的差異性。”張連起説,發揮個税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税前扣除機制、體現個税公平合理性應成為改革的重點。
“專項扣除與標準扣除均有利於降低税負,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國家只允許扣除兩者之一,有的國家只能從中選擇較高金額的一項進行扣除,而我國此次是兩項均允許扣除,充分體現出税改關注民生的導向。”李旭紅説。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李文東工作兩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個税的消息讓他既興奮又很糾結:“聽説房貸利息也要抵扣個税,這會不會鼓勵大家都去貸款買房?房價會不會又大漲?”
“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認為房貸利息抵扣個税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會被據實扣除,實際上這是不符合個税改革方向的。”李旭紅介紹,在個税改革具體執行時,一定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區分投資型房產與居住型房產,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專項扣除不等於無限制扣除,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相應標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向記者表示,個税的專項扣除額是為減小收入差距而設,不會因此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和帶來房價上漲等問題。
税制更完善,個税邁出綜合徵收第一步
綜合徵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時,也對税收徵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普通百姓關心的起徵點、專項扣除等新舉措,從税制改革角度看,此次個税改革的一大亮點是開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税實行分類税制,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財產轉讓等11項收入分別徵税,每項收入的税率和徵收方式差異較大。《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税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税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税方式。
“分類税制最大的優點是徵管成本較低,缺點是公平性較差。”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院研究員張斌介紹,分類税制的一個特點,就是“認錢不認人”,特別是對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只對其每項具體收入徵税,無法衡量其總體收入有多高,也難以更好調節不同羣體間的收入差距。
“納税人按照不同類別逐項獨立納税,會造成税收在不同收入項目之間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李旭紅舉例説,在分類税制下,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同屬勞動性收入,但適用税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勞動報酬適用的税率遠高於同等金額的工資薪金,有人納税過重,而有人納税不足,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綜合徵收,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鍵詞,將工資薪金等性質相似的勞動性所得放在一起徵收,有利於更好衡量個體的收入差距,發揮好個税調節收入的重要作用。”白景明説,綜合徵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時,也對税收徵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來的個税將可能從過去依靠單位代扣代繳逐步走向個人納税申報,從按月徵收走向按年度徵收,這需要財税與銀行等部門通力合作,用好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更好掌握個人的收入信息,保證個税高效徵收。
此次《草案》專門增加了反避税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税收利益等避税行為,賦予税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税調整的權力。
“實現對税收的應收盡收,是税收公平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個税改革效果充分發揮的保障。”李旭紅説,針對個税綜合徵收,我國財税部門近年來已經做了大量準備,未來還應加強社會各方聯動配合,有效堵住税收漏洞,為個税改革順利推進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