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被查處
中新網7月13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今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證監會稽查部門聯合上市公司監管、會計監管、行政處罰等相關部門,專門部署了2018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三批案件,集中查處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查辦工作已全面展開。
高莉透露,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從上市公司披露的原因情況看,有的是因為難以確定審計機構,有的是因為無法按期出具審計報告,有的是因為財務數據追溯調整。監管部門已經掌握的相關線索顯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背後,與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風險內控制度流於形式、高級管理人員不勤勉盡責密切相關,可能隱藏着重大事項未披露、大額資金佔用、財務舞弊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高莉指出,上述因素並不能免除上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法定義務。下一步,證監會將在嚴肅查處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大對其背後隱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行,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系的核心內容,是投資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理性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定義務,對維護證券市場公開透明的秩序,保護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報送、披露年度報告的期限、內容和格式均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不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對證券市場法律規則嚴肅性的嚴重藐視,是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嚴重破壞,也是對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