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訴泄密案公開抽籤分案 二審曾判刑4個月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漏偵查秘密及個人資料,2017年一審獲判無罪,今年5月15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馬英九上訴後,台灣地區“最高法院”7月17日公開抽籤分案,由林靜芬法官中籤。
此前,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稱,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説案報告泄露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並指示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與羅智強報告,進而引發馬英九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政治鬥爭。
台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啓動偵查,2017年3月14日起訴馬英九。
201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15日撤銷一審判決,認為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新台幣計算。
馬英九上訴後,台灣地區“最高法院”7月17日以公開抽籤方式分案,最後由刑六庭法官林靜芬中籤擔任主辦法官,合議庭審判長由庭長郭毓洲擔任,陪席法官為張祺祥、李錦梁、李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