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少婦醉酒下將幼子扔進池內釀不幸 獲刑6年半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2015年台灣1名楊姓少婦因經濟問題和丈夫爭吵,帶着2個多月大的男嬰到龍潭大池和妹妹訴苦,一邊抱怨一邊喝藥酒,竟將兒子丟進池內,致孩子腦傷。一審、二審都以家暴、殺人未遂罪判處楊某6年6個月徒刑,她上訴至台灣地區“最高法院”,但近日被駁回,維持二審定罪。
23歲楊姓少婦2015年3月生下兒子後才嫁入王家,丈夫以綁鋼筋為業,她則沒工作,兩人常因錢爭執。同年6月10日晚,夫妻又為錢爭吵,她負氣抱着兒子離家,先向舅舅借錢,但沒借成,便到龍潭大池旁喝酒,並找胞妹來陪伴。
楊某一邊喝酒一邊在網上發文,稱“越喝越難過”。她打電話給丈夫,希望化解爭執,不料兩人在電話中又吵。楊某放話要丈夫1小時內趕到龍潭大池,不然,就攜子共赴黃泉。胞妹勸説時,她認為胞妹護着丈夫,一氣之下,竟把兒子丟進大池內。胞妹嚇得大喊,她才回過神哭喊“救命”、“我要我兒子”。
路人聽見呼救,發現水面上有嬰兒在漂,還浮有嬰兒的揹帶,連忙打撈。男嬰到院時一度失去生命跡象,經搶救後,才恢復呼吸心跳。
楊某在警察到場時不斷抱怨丈夫。警方經檢測認定楊某醉酒。男嬰雖被救起,但有缺氧性腦病變、疑似吸入性肺炎、貧血及癲癇等傷害,至今仍因腦傷,須持續就醫。
二審認為,楊某雖有喝酒,當時也確實處於高度壓力狀態,可能對認知功能產生影響,但仍無法認定她扔下男嬰時有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符合減刑要求。審判時,楊某卻不到庭,合議庭認為她身為人母,卻只因一時口角、心情鬱悶,就把孩子丟進池子內,罔顧孩子生存權,但考慮她畢竟是被害人的媽媽,當時她年紀尚輕、經濟貧困,認為一審判她6年6個月刑期適當,駁回上訴。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楊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