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辦對台政策座談會在紐約舉行 全面落實“66條”

當地時間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對台政策座談會在紐約舉行,福建省台辦副主任鍾志剛在會上介紹相關對台政策。圖為鍾志剛發言。 馬德林 攝
中新網紐約7月24日電 (記者 馬德林)當地時間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對台政策座談會在紐約舉行,福建省台辦副主任鍾志剛在會上就《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以下簡稱“66條實施意見”)向與會人員進行介紹。
據媒體報道,今年2月,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出台《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31條惠及台胞措施”);6月6日,福建省出台“66條實施意見”,為在閩台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當地時間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對台政策座談會在紐約舉行,福建省台辦副主任鍾志剛在會上介紹相關對台政策。圖為座談會現場。 馬德林 攝
鍾志剛表示,“31條惠及台胞措施”同“66條實施意見”是總和分的關係。“‘31條惠及台胞措施’是宏觀的指導性意見,落實需要各省制定具體政策;‘66條實施意見’全面覆蓋‘31條惠及台胞措施’的有關要求,同時結合福建特點進行先行先試。”他説。
鍾志剛表示,“66條實施意見”重視台企台胞的實際需求,涵蓋台資企業在行業准入、金融服務、資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學習、實習、就業、創業、居住、生活、勞保、就醫、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鍾志剛説,“66條實施意見”中,含金量高和扶持力度大的項目隨處可見。例如,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閩台企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等。“66條實施意見”也注重先行先試、開拓創新,如在福建註冊的台資機構和企業經批准可興辦學前教育;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
鍾志剛介紹,福建省目前正從四方面落實“66條實施意見”。一是做好培訓對接,逐級抓落實;二是強化機制建設,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三是健全工作窗口,力爭台胞諮詢只用問一次;四是深化輿論宣傳,讓更多台胞瞭解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