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靜鈞:對民間公益治人也要治制
作者:和静钧
最近公益圈裏爆出多名公益領軍人物涉嫌性侵、性騷擾等醜聞,給本就還在艱難積攢社會聲譽的民間公益接連造成沉重打擊。民間公益何去何從,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民間公益是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強項在於具體行動力,往往由一名或數名能全職參與的人士發起,其組織形式包括公益企業等,通過確定和經營公益產品,帶領志願者、實習人員,策劃和組織各類活動,引發社會關注,達到慈善公益目的。
然而,當前大多數民間公益,往往依託社交網絡的倍增傳播與再傳播功能,雖野蠻生長但脆弱不堪。一些真實面貌可能被美化,一些小善可能放大成大善。其發起人很容易被各種光環加身而引來崇拜,再加上公益圈裏相互袒護的江湖氣息,從而使得公益從業人員的實際人品如何一時被人們選擇性忽視。民間公益組織的非盈利性,決定了公益從業人員有可能在“謀財”上受到自我遏制,但“謀其他”方面卻不會有同等自我壓制。這使一些初涉社會的年輕人成為他們實施騷擾甚至犯罪的獵物。
民間公益的自我潰敗,與公益從業人員自身的“人性”潰敗密切相關。這“人性”之惡,其實各地都會表現出同一規律,甚至在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一些宗教教堂裏也傳出了主教“戀童”的醜聞。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防範和避免個別“人性”潰敗就必然導致組織潰敗的宿命。
首先應從“治人”開始。依筆者之見,在民間公益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中應建立一個黑名單制度,凡有失信或品行不端者,一律不得擔任組織高層人員。黑名單的建立,有利於“人”與“事”隔開,如雷某在操行上出了問題,但他的負面影響不會無限擴散到他的公益組織上。
另一個“治人”是建立適當的門檻,不能任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隨意打出“公益”旗號。入行培訓和定期考核,應是有關職能部門考慮實施管理的工作選項。專業培訓、個人信用考察以及品德教育,可以幫助從業人員築起牢實的道德防線,從而捍衞行業的高聲譽要求。
除了“治人”之外,還要“治制”。當前一些民間公益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混亂,部門設置不科學,對善款的管理、使用、立項等往往處於無人監督狀態。內部治理混亂,一定程度上縱容或釋放了民間公益組織中“知名人士”的“人性惡”。國家相關部門應出台指導民間公益的行業標準與行動指南,這應成為行業運行的底線。民間公益組織蓬勃發展是現代社會提質的機遇,但民間公益要謹防潰敗於個別人的品行不端。(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