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部門聯合整頓樓市 首期從福州廈門開始
中新經緯客户端8月10日電 據福建省住建廳官網消息,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税務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銀監局等八部門發佈《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於今年7月至12月,在福建省內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專項行動,治理重點包括22種違規行為。福州和廈門被列為先行治理的城市。
《通知》要求,福州市、廈門市房管部門要牽頭建立本市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小組,定時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並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每月需分別報送不少於5個典型案例。
《通知》明確了聯合整治的22種違規行為: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户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税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户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通知》表示,將在各相關部門官網公開羣眾信訪舉報投訴渠道,對羣眾信訪反映強烈的,要從快從嚴調查處理;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公開曝光。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作出的不良記錄,要記入信用檔案。
9月至11月,福建省聯合督查組將對福州、廈門兩地的專項檢查治理情況開展督查,具體督查時間另行確定。對開展專項行動不力、羣眾信訪投訴較多、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地方,要重點督查。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部門和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