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A股成功案例或再添一員
原標題:新農化工IPO過會 新三板企業轉A股成功案例或再添一員
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 證監會昨日晚間發佈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1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農化工”)IPO過會,保薦機構是光大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新農化工是一家以化學農藥原藥、製劑及精細化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公司。公司2015年1月27日在新三板掛牌,股票代碼831868。
發審委會議對新農化工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
1、報告期內,新農化工主要產品銷售結構變動不大,但營業收入和利潤增長幅度均較大。請説明:(1)發行人的行業地位和核心競爭力,業務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2)營業收入和利潤大幅增長的原因,是否與行業變動趨勢一致,是否存在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3)報告期內營業收入的變動幅度與淨利潤變動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內銷與外銷、直銷與經銷毛利率與可比公司相關產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異及其合理性;(5)毒死蜱製劑和毒死蜱原料藥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產生差異的具體原因;(6)新《農藥管理條例》對發行人業務資質的影響。
2、報告期新農化工經銷商收入佔比較高,經銷商下游既有二級經銷商也有終端客户。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經銷商選取標準,是否與新農化工、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存在關聯關係;(2)報告期內經銷商整體數量變動情況及原因,經銷商各期末的存貨和最終銷售情況,是否存在銷售退貨政策及經銷返利情況,是否存在各期末囤貨的情形;(3)經銷商是否需要並已全部取得有效的《農藥經營許可證》;(4)新農化工存在客户、供應商重合的業務內容、商業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其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3、報告期新農化工來自境外的主營業務收入佔比較高。請説明:(1)報告期內是否已取得產品出口所需的業務資質、許可,是否存在無證生產、銷售的情況;(2)境外客户的開發模式、定價機制、銷售政策、銷售毛利率;(3)境外客户是否與公司、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存在關聯關係;(4)境外銷售收入確認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情況,公司境外銷售收入數據是否與海關報關數據一致;(5)中美貿易摩擦、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外銷業務、持續盈利能力和成長性的影響。
4、新農化工的客户存在委託第三方回款的情況。請説明:(1)報告期內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經營特點;(2)第三方回款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3)前述交易的資金流、發票開具對象、貨物流等具體信息,增值税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税法的相關規定;(4)對第三方回款實施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5)2018年第三方回款佔比降低的具體措施,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5、新農化工作為農藥生產企業屬於重污染行業。請説明:(1)環境保護税開徵後對財務指標的影響;(2)是否建立有關防範環保風險的內控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存在潛在的環保合規性問題,其環保費用支出與新農化工生產規模是否匹配;(3)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健康保護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2018年5月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