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力破解工業園區圍城
作者:翟文杰
天津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天津市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經過5年努力,全市工業園區(集聚區)減少至49個工業園區和130個片區,使全市工業佈局更加合理,產業結構更加優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倒逼工業園區綠色發展,實現工業園區經濟發展質量、生態環境質量同步提升,促進工業園區持續健康發展。
實施分步治理,今年撤銷取締10個
記者看到,《實施方案》在治理目標中指出,全市現有314個工業園區(集聚區),其中國家級10個、市級42個、區級93個、區級以下169個。
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按照五年計劃、三年行動的總體要求,根據全市工業園區(集聚區)佈局調整方案實施分步治理:2018年,保留49個國家級和市級工業園區,整合35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1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2019年,整合24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3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2020年,整合71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76個工業園區(集聚區)。
天津計劃經過5年努力,全市工業園區(集聚區)減少至49個工業園區和130個片區,對因規劃調整造成現狀與規劃要求不相符合的19個工業園區(集聚區),作為長期治理任務,先保留現狀、控制發展,再按照規劃要求逐步撤銷取締。
方案提出“三個一批”“一個理順”
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是《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中的重要要求。《實施方案》提出了4方面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三個一批”和“一個理順”。
“三個一批”即整合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以國家級和市級工業園區為主體,輸出品牌、管理和服務,通過委託代管、合作共建、“一區多園”等模式,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佈局規劃的工業園區(集聚區)進行空間整合和體制融合。對暫時難以整合的,由屬地政府加強管理,根據規劃分類施策,對能夠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佈局規劃的部分予以整合,對不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佈局規劃的部分列入撤銷取締範圍。
撤銷取締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佈局規劃的工業園區(集聚區)予以撤銷取締,取消其名稱,撤銷其管理機構,收回各項管理權限。園區內符合規劃的企業作為零星工業用地予以保留;園區內不符合規劃的企業全部做到“兩斷三清”,由園區嚴格管控;對具備拆除條件的及時組織拆除,防止回潮反彈。
提升轉型一批工業園區(集聚區)。各有關區人民政府針對保留和整合的工業園區,制定全區工業園區產業升級計劃和每個工業園區的產業升級計劃,要突出綠色發展、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堅持生產生活生態有機融合,增強園區承載能力。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佈局、淘汰落後產能、盤活閒置土地等方式,推動工業園區(集聚區)產業升級。加快完善園區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固體廢物處置場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對工業園區(集聚區)未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未安裝運行在線監控裝置的,以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一個理順”即理順工業園區體制機制。對國家級工業園區,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規範設置管理機構。對市級及以下工業園區,在清理、整合的基礎上,通過委託代管、合作共建、“一區多園”等方式設置統一的管理機構,推進管理機構與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合併設立。
強化保障措施落實屬地責任
《實施方案》在保障措施中規定,市級建立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推進機制,各有關區成立本區工作推進組,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工作。對現有各類工業園區(集聚區),凡佈局不合理、功能重複、土地資源浪費的,進行整合;未進行規劃環評或長期得不到開發、項目資金不落實的,堅決予以撤銷取締,依法收回所佔用土地;擅自進行擴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減,依法收回所佔用土地。
《實施方案》強調,要落實屬地責任。有關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遞交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遞交責任書,明確工作目標、時限,壓實責任,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務。同時,嚴格考核問責,發現存在申報不實、弄虛作假、推進不力或監管責任不落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等問題的,對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