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名警員性侵報案女子欲賠錢私了 獲刑4年半
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蔡姓男子3年前擔任新北市警察局秀山派出所警員時,受理1名年輕女子舉報毒品案件後,他以“查案”為藉口,到女子住處實施性侵,事後企圖付100萬元新台幣私下和解。近日,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判處蔡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定案。
據瞭解,已婚育有1子的蔡某2015年5月6日接到被害女子舉報他人吸毒,當晚就利用她留下的個人信息與她聊天。隔天凌晨,他又藉故到她的住處聊天,宣稱“聞到毒味”,懷疑她吸毒,實施性侵。
案發後,被害女子在台灣警界友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蔡某坦承性侵行為並向她道歉,還簽下調解書,賠償對方100萬元新台幣。
檢方偵辦期間,被害女子因屢傳不到,全案一度獲不起訴,後經再議發回,檢方才將蔡某起訴。
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將蔡某判刑4年6個月。蔡某提出上訴,要求輕判並給予緩刑。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認為,蔡某與被害女子簽訂和解書時已承認性侵對方,再加上證人證詞,認定蔡某犯罪行為明確,故判刑4年6個月,駁回上訴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