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告發“三中案”檢方泄密 北檢稱查無事證
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質疑偵辦“三中案”的台北地檢署人員故意泄漏“不實偵查秘密”給特定媒體,去年前往北檢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泄密,同時,前往高檢署及台灣“最高檢察署”申請全案移轉管轄。北檢經傳喚相關撰稿記者作證調查後,查無2人泄密事證,今年8月28日簽結全案。

馬英九質疑偵辦“三中案”的台北地檢署人員泄密,去年前往北檢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泄密。台灣《聯合報》資料圖
北檢稱,本案偵查期間,馬英九所指撰寫報道的記者被以證人身份傳訊,均作證稱是長期關注此議題的專業司法記者,而“三中交易案”的爭議與外界質疑由來已久,之前曾經院檢相關案件審理偵辦,經手相關人員眾多,報道信息取得渠道相當多元。
記者雖無法透露撰寫各報道的消息來源或是否通過採訪該案被告獲得消息,但證人均作證稱:確實不是由被告2人或北檢偵辦案件人員提供相關信息作為報道依據。
北檢透露,除報道記者證言外,“三中案”等相關案件偵查終結後,又調取該案被告(即泄密案告發人)馬英九、汪海清、張哲琛、蔡正元及證人等的訊問筆錄、錄音光盤、勘驗筆錄等證物,與報道新聞詳細對比,發現媒體報道內容與檢方偵查所獲資料不完全相符。
而且,對比之前調取的相關人等在馬英九所指訊問日期後通聯記錄,也未發現疑似有北檢人員泄密情況。綜上,並無被告2人及參與“三中交易案”偵辦人員有馬英九所認為的泄密涉案事證。
北檢表示,部分媒體喜用“檢方發現”、“檢方認為”等詞以增強報道可信度,但與事實不符,有相關案例可循。
因此,北檢檢察官依台規簽結全案。
此前,國民黨遭檢舉“賤賣”旗下台灣“中影”、“中廣”和“中視”,即“三中案”。今年7月10日,台灣“三中案”全案偵辦終結,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和台灣“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6人被起訴。台灣檢方請求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從重量刑,對於另外3人請求量處適當刑罰。